1.笔试
⑴笔试方式及内容: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考试时长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
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公共知识20分(含时政、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及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80分(语文相关知识);
小学数学教师岗位:公共知识20分(含时政、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及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80分(数学相关知识);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岗位:公共知识20分(含时政、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及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80分(思政相关知识)。
小学心理健康教师岗位:公共知识20分(含时政、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及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80分(心理学相关知识);
小学英语教师岗位:公共知识20分(含时政、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及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80分(英语相关知识);
小学科学教师岗位:公共知识20分(含时政、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及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80分(科学相关知识);
小学音乐教师岗位:公共知识20分(含时政、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及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80分(音乐相关知识);
小学美术教师岗位:公共知识20分(含时政、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及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80分(美术相关知识);
小学体育教师岗位:公共知识20分(含时政、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及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80分(体育相关知识)。
幼儿园教师岗位:公共知识20分(含时政、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80分(学前教育、幼儿教育相关知识)。
园医岗位:医学三基和校园卫生防疫知识共100分。
⑵笔试时间:2021年7月24日上午9:00-11:00。
⑶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⑷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雁峰区党政门户网进行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公告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雁峰区教育局提出书面查分申请,待查分结束后,由雁峰区教育局将查分结果反馈给考生。查分范围仅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2.面试
⑴面试对象确定:
分招聘岗位从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成绩相同且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参加面试。招聘岗位面试对象未达到岗位招聘计划1:2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⑶面试方式及内容
①语文、数学、心理健康、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岗位的考生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园医岗位的考生采取专业口述实操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②音乐、体育、美术及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采取试教和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其中试教40分、专业能力测试60分)。
③试教时长:10分钟(试教前备课30分钟)。
④试教内容:相应学段学科教材(资源包)。
⑤专业能力测试时长:音乐、体育及幼儿园教师岗位为10分钟,美术教师岗位为120分钟。
⑥专业能力测试内容:音乐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音乐相关技能;体育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体育相关技能;美术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美术相关技能;幼儿园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综合才艺展示。
⑦专业口述实操时长10分钟,内容为岗位相关操作技能。
⑷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若无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的情况,则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3.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语文、数学、心理健康、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园医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音乐、体育、美术及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雁峰区党政门户网进行公布。
㈤体检
1.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1次(未参加面试者不列为递补对象)。
㈥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1次。
㈦公示
1.雁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雁峰区党政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㈧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经雁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没有社保缴费记录的人员),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非初次就业的,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应在15日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和监督
㈠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工作有关的各类举报。
㈡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考生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等行为的,将被列入《雁峰区教师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自入库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雁峰区的所有公开招聘。
㈢实行回避制度: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㈣防疫期间,招聘办将发布公开招聘疫情防控告知书,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考生自觉做好个人卫生防护,严格服从招聘考试现场防疫工作管理。
咨询电话:0734-8535404(雁峰区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0734-8512342(雁峰区纪委监委)
0734--8222805、8336312(雁峰区人社局)
本公告由雁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雁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附件3.2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doc
附件3.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doc
雁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