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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适应学校发展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实施办法(试行)》(衡教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2名(高校教师27名、幼儿园教师4名、幼儿园执行园长1名)。本次招聘23个岗位均为专技岗位,其中,幼儿园教师和幼儿园执行园长岗位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其它岗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数见《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和《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二)执业资格要求:报考高校教师(毕业生类)岗位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幼儿园教师和幼儿园执行园长岗位者须具有幼儿园层次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考幼儿园执行园长岗位者须具有一级幼儿园副园长以上职务工作经历。发布公告之日为在编机关事业工作人员(以省实名制编制系统数据为准)不得报考毕业生类岗位,报考应届毕业生类岗位者须系2021届毕业生以及2019年和2020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四)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报考幼儿园教师和幼儿园执行园长岗位的不需要提供学位证书)、毕业专业(以教育部现行专业目录为准)、其它资格条件(见附件1和附件2)。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年龄原则上以有效第二代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招聘纪律规定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或服务期内的公费师范生;
6.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其中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
7.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在编教师;
8.在读的非2021届毕业生(在读的非2021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它情形依此类推);
9.有吸毒史的人员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五)注意事项
招聘学校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凡在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包括资格初审阶段)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hhyedu.com.cn)、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和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http://www.hyyesf.com/)发布招聘简章,发布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3月9日。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0日至3月14日
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734-8472312;桑老师13607347177;王老师18007341208。
市教育局疫情防控电话:0734—8811371。
报名方式为网络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一人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目录参照《教育部现行专业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教育部现行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部现行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学校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认定。网络报名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2021年3月10日至3月14日)内通过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标题名称:招聘学校+姓名+应聘岗位+岗位代码)报名,将报名表及电子照片和相关证件扫描件发送到学校指定电子邮箱(2735933450@qq.com),并于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4张1寸照片、报名表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