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示。经面试、体检合格后,教育局将拟聘人员名单在蒙山县政府网等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县相关部门审批。
3.2021年8月31日前将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人民政府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报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聘用单位要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与经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录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并签订协议承诺服从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在我县乡村中小学上岗任教满3年。受聘教师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按规定依次递补或调剂计划。签订合同及报到时间:8月31日前,具体教育局确定并通知。
5.各相关学校及县教育局于9月20日前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2021年新招聘特岗教师的信息录入。
6.补录。如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调整岗位招聘计划的,由教育局根据我县师资实际情况申请调整,经县相关部门审批后进行补录。
五、招聘工作纪律及疫情防控措施
(一)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创新招聘方式,安全有序开展招聘工作
招聘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精神对特设岗位教师进行招聘。整个招聘工作必须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招聘疫情防控准备工作
招聘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各类现场笔试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167号)精神执行。
(三)加强考生疫情防控管理
1.考生在考前21天不出国(境),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广州市、佛山市等重点地区,不接触从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广州市、佛山市等重点地区来人,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考前3天要申领广西健康码。
2.对于5月8日后有从广州市、佛山市等重点地区往返史的考生,须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完成相关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并在考前提供最近一次核酸检测证明报告。对于没按要求完成相关防控措施以及正在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考生,禁止参加考试。对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考生,禁止参加考试。考生须如实申报并按以上要求参加考试,如有隐瞒不报,造成法律后果由考生承担。
3.应聘者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亮绿码或扫码进入招聘会现场。“广西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佩戴口罩的应聘者方可进入招聘会现场。如应聘者在参加应聘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临时隔离场所参加面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面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和出示健康码,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医用一次性口罩。
六、相关政策
(一)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管理要求,对特岗教师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入编、建立人事档案、考核、转正定级、晋升职务、核定工资福利、户口等工作,确保特岗教师享有公办教师同等待遇。统筹盘活调剂编制资源,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数内为3年聘用期满的特岗教师办理入编,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数内无空编的可先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待腾出空编后,优先为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特岗教师办理入编。
(二)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由各地参照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三)规范特岗教师管理,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必须安排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要主动关心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扬;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
(四)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9〕21号)执行。3年聘期内,没有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须积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对于服务期满3年且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3年后不能转岗。
(五)特岗教师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有关规定,自主申请相关优惠政策。
本公告在广西特岗教师招聘网、蒙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请及时与蒙山县教育局、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0774—6282034、0774—6280358。
附件 蒙山县2021年“特岗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计划表.doc
蒙山县教育局 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