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注意事项
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5:1的,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对于岗位取消的报考者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考试费用。
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网站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并按要求进行报名。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仍进行了网上报名或者本人所报岗位和考试科目不相符的,报考资格、笔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五、考试内容及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试讲两个环节。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满分100分。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教育理论水平及教学技能与实践等综合素质,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方法,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学生与团队管理、新课程理念等知识。
3、关于笔试加分的条件和审核要求详见附件2。
4、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在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试讲
1、确定试讲人员名单:进入试讲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试讲满分为100分。
2、试讲资格确认:试讲前将组织进行试讲资格确认。试讲资格确认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留学回国人员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试讲资格确认的时间和地点在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3、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试讲资格而造成达不到3:1试讲比例的,从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3:1试讲比例要求的,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降低但最低不得低于2:1,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笔试成绩、试讲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试讲成绩在试讲结束时当场宣布。
六、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等条件下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优先进入体检。
(二)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三)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用人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录取聘用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新聘用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进行分配,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环节信息均在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1-66339154、0371-61315609
监督电话:0371-66248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