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学段学科分别命题制卷,统一标准化闭卷考试,统一规范化阅卷评分。
笔试内容:
(1)高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占10%;专业知识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占90%。
(2)初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占10%;专业知识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占90%。
(3)小学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占10%;专业知识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占90%。
2.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公布。笔试成绩包括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和专业知识成绩。需要查分的考生(考生不可委托他人)可于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三天内,到衡东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207室申请办理查分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查分范围仅限有无漏评、漏登,统分是否准确等,查分结果将统一公布。
(四)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体检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项,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提前公告。现场资格审查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者,则按专业知识成绩确定排序,如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和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时,则进行加试,按照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序。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①报名表,从"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并打印;
②有效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③毕业证(学位证)及网上查询证明(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2021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教师资格证及网上查询证明(提供网上教师资格证查询证明,具备2021年春季批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⑤属外县在编在岗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经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⑥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人员,需填写《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⑦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卫健部门出具的有无违法生育证明。
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具备2021年春季批次教师资格证认定条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两种情况还须提交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书。如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因报考人员放弃现场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入围体检对象缺额时,资格审查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五)体检
1.从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如笔试成绩相同者,则按专业知识成绩确定排序,如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和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时,则进行加试,按照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公告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毒品毛发检测。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待定。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放弃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
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程序和标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即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应在15日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和《衡东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列全额事业编制。此次聘用的教师以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聘用时间计算工龄,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此次公开招聘人员,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的教师在用人单位工作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新聘用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办理调动(借调)手续,也不得在同一乡镇内学校之间进行调整。
五、纪律要求
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第六章"纪律与监督"中的规定执行。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衡东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34-5236281
衡东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734-5231109
衡东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734-5239069
衡东县委编办:0734-5188516
(二)报考人员应诚信参考,珍惜考试机会,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到招聘公正的,应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六、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含网上资格初审)成功并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网上报名时登记的手机号码,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衡东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207室(0734-5229748),如因手机号码登记有误,或不及时接听电话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东县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报考人员应谨防在教师招聘考试工作中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将被列入《衡东县教师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衡东县教师公开招聘。
(五)报名、考务咨询电话:衡东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0734-5229748
本公告由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发布公告。
附件1:衡东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附件2:衡东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疫情防控要求
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