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准考证领取:7月12日--7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资格初审合格者凭身份证到韶山市教育局3002领取准考证,并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学校公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6.最低开考比例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为2:1,未达最低开考比例,经市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该岗位计划数。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书。
2.面试形式。
(1)试讲:备课40分钟,上微型课(时量控制在12分钟之内)。试讲满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答辩:分为本人述职和专家提问两个环节,满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成绩合成:
面试综合成绩=试讲成绩×60%+答辩成绩×40%。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当入围体检对象成绩出现并列时,以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4.选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综合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1.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入围体检名单、体检时间见体检通知。
3.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五)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选调机关具体组织实施,考察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
2.体检、考察环节中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的人员,按照选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对象,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选调对象,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不可用电子身份证替代)和《面试通知书》、居民电子健康码为绿码(请提交考试前48小时内彩色打印的纸质版)和通讯大数据(请提交考试前48小时内彩色打印的纸质版)四证齐全且经现场体温检测无异常方可参加面试。请所有考生自备口罩,遵守考试现场防疫工作要求。
2.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诚信参与选调的各个环节,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或应聘人员聘用后被查明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3.教师调出原单位的手续由本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4.正式聘用后,根据相关规定,需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5.本次选调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6.本次选调各个程序的工作安排、通知、结果公布和公示,均通过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考生注意查看。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行弃权。
7.本公告由韶山市2021公开选调名优高中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8.选调工作服务咨询电话:
韶山市教育局:0731-55682004
监督电话:0731-55681130
附件1:韶山市2021年公开选调名优高中教师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2:2021年韶山市公开选调名优高中教师岗位计划表.docx
附件4:2021年韶山市公开选调名优高中教师报名微信二维码.docx
韶山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