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各站资格复审、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518-83222525。
2.资格复审材料
(1)《报名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同底2寸彩色正面照两张;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报名经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如对资格复审意见有异议,须在本站报名结束前向灌南县教育局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灌南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在考试各环节均须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学方面的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部门举办培训辅导。
2.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4.注意事项:(1)本次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2)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3)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国家防疫健康信息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国家防疫健康信息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5.笔试结束后当天下午以百分制的形式在灌南教育专题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三)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招聘的人数,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入围面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及排名将在灌南教育专题网站公布。
1.面试形式和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查应聘者的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仪表举止、爱好特长等综合素质。
2.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3.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七、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灌南县教育专题网站公布。
八、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参加考察体检,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由灌南县教育局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考察体检由灌南县教育局负责,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九、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灌南县教育专题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灌南县教育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如递补,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总成绩高低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抽签决定顺序)在招聘岗位范围内进行公开自主选岗,具体岗位详见《选岗表》。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权利。选岗完成后,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取得应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十一、招聘工作纪律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监督和举报
(一)灌南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3236689。
(二)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3968833。
十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南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灌南县教育局所属学校2021年赴高校公开招聘紧缺学科教师岗位表.xls
2.灌南县教育局所属学校2021年赴高校公开招聘紧缺学科教师选岗表.xls
3.灌南县教育局所属学校2021年赴高校公开招聘紧缺学科教师报名表.xlsx
灌南县教育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