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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参加本次选调考试考生,交通出行及考试期间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提供健康码等。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次选调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为补充和优化我县教师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1年我县决定公开选调县外优秀教师6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永昌实验学校简介
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实验学校位于北川新县城永昌镇尔玛路2号,占地70.5亩,建筑总面积42000平方米,设计规模1800人,2021年9月1日正式开学。学校是县人民政府投资新建的一所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标准的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特色功能教室和创新教育设施设备一应俱全,列为绵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附属学校。学校以“成人成才、温暖世界”为办学理念,构筑“成为培养未来人才对的生命教育场”办学愿景,构建“四院、四馆、四中心”共生场域、主题文化、核心课程和定制式成长新模式,实施精致管理,推进深度治理,营造发展新生态,全方位打造高站位、接地气的一所高品质学校。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面向县外公开选调符合本公告和《北川羌族自治县2021年公开选调县外优秀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的在编在职教师。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在编在职教师。
5.岗位具体条件见附表1。
6.选调后,自愿在北川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
7.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2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7.本县在编在职教师。
四、待遇及相关政策保障
(一)工资待遇。选调优秀教师享受本县公办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的同等待遇,包括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包括绩效工资),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北川中学除外)、年终目标绩效等。学校为选调优秀教师提供周转房。
(二)放宽落户限制。选调教师在北川羌族自治县城市、城镇具有独立产权住宅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在辖区登记常住户口。在北川羌族自治县城市、城镇租赁房屋,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有稳定工作的人员,持居住证可以在北川辖区公共集体户登记常住户口。在北川羌族自治县城市、城镇申请公租房、廉租房、周转房,且在北川辖区长期居住、工作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持居住证在北川辖区单位集体户登记常住户口。
(三)享受教育优待。保障选调优秀教师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落户北川的子女,根据现行招生政策,可享受少数民族地区高考升学加分录取照顾:北川户籍满3年的汉族考生,一本院校加10分投档,二本及其他批次的省内院校加25分、省外院校加20分投档;北川户籍满3年的少数民族考生,省内一本院校加25分、二本及其他批次院校加50分投档,省外各批次院校加20分投档。北川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预科,最多可在高校调档线下80分录取。考生在北川中学等政策实施范围县中学读满3年,还可报考国家专项等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享受重点高校为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考生单独划定的分数线录取照顾。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2日至6月16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4楼10号),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云盘北路24号。
3.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rsks.com.cn/)、北川政务网(http://www.beichuan.gov.cn/),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本公告附表,详细了解选调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开选调中限报一个岗位。如实、准确填写《北川羌族自治县2021年公开选调县外优秀教师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报名时,报考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有职称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考信息表》(1份);
3.考生任教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或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在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4.教师资格证学科与选调岗位不一致的报考者,还需要工作单位出具的任教相应学科3年及以上证明。
以上证书和资料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考察时的复核和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核确认。在选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领取面试通知书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4楼10号,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云盘北路24号)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9日(9:00-17:30)。
六、面试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试讲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试讲满分100分,占总分的80%;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占总分的20%。
每个岗位选调人数与实际报考人数之比1:1即可开考,面试总成绩需达75分及以上,75分以下的不予选调。
(一)试讲。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在试讲当天持本人《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试讲,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试讲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试讲的,视为自动放弃。试讲后,按照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确定综合面试人选,参考人数低于1:3的,以实际人数参加综合面试。试讲成绩及进入综合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试讲全部完成后张贴于试讲所在地门口,请考生及时查看。
(二)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在综合面试当天持本人《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综合面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综合面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综合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成绩公布。报考者面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北川政务网(http://www.beichuan.gov.cn/)公告。不再电话通知。
六、体检
(一)根据选调岗位人数,按照报考者面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面试总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试讲成绩相同的,再次组织试讲进行筛选)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将在北川政务网(http://www.beichuan.gov.cn/)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二)肝炎项目和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执行,其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选调单位确定。如需递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拟递补人员的面试总成绩不得低于75分。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及补检不合格,不再递补。
(四)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由主管部门、选调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选调单位确定。如需递补,拟递补人员的面试总成绩不得低于75分,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和北川政务网(http://www.beichuan.gov.cn/)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九、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按程序办理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请报考者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公告和选调岗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岗位进行报考。
(二)本次选调有关调整、补充、提示及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相关事项均在北川政务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查看。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北川政务网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三)请报考者在整个选调工作期间(考试时除外)必须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主动告知选调单位和主管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身份证、面试通知书是报考者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选调工作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十一、选调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县公开选调县外教师工作顺利进行,选调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谨徇私舞弊。
(二)在选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实行回避。
选调单位负责人和选调工作人员在办理选调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二、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16-482317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6-4821390(县纪委监察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