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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安市徂汶景区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徂汶景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9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以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泰安市徂汶景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1年泰安市徂汶景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本简章及《2021年泰安市徂汶景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知》(见附件2)有关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2021年6月9日9:00-6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6月9日11:00-6月12日16:00
应聘人员登陆泰安市徂徕山汶河景区网站(http://clswhjq.taian.gov.cn/)(以下简称徂汶景区网站)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1年6月11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6月9日11:00-6月12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6月9日11:00-6月13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1年6月24日9:00-6月27日9:30登陆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2021年泰安市徂汶景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中小学教师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于2021年6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到泰安市徂汶景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徂汶景区管委会南楼313室,电话0538-8911870)办理考务费减免审核确认手续,超过审核确认时间的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和核减招聘计划的岗位在徂汶景区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汇总表》(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2021年泰安市徂汶景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应聘中小学教师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学历、学位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可不用提供学位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须在2021年6月9日前取得。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样式见附件3)。
4、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5、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一)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