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和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样式见附件5)。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教师公开招聘办公室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4.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6.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试讲和答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等相关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教师公开招聘办公室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2021年6月27日上午9∶00—11∶30。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为准。
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
五、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并等额组织体检考察工作。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教师公开招聘办公室组成考察工作组,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教师公开招聘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反映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中小学教师的由教师公开招聘办公室提出聘用意见报泰安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拟聘幼儿园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的由教师公开招聘办公室提出聘用意见报泰安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中小学教师试用期结束后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幼儿园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试用期结束后,根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服务协议。
七、其他
本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以泰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本《简章》由教师公开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8937086
监督电话:0538-8939216
附件:
附件1 泰安高新区2021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pdf
附件2 泰安高新区2021年幼儿园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pdf
附件3 泰安高新区2021年中小学、幼儿教师公开招聘应聘须知.docx
泰安高新区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