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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宁明县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9号),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定于2021年6月面向社会通过免笔试方式公开招聘教师257人(其中使用实名编制招聘教师208名,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教师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的
时间计算,均以2021年6月1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35周岁以下的为1985年6月15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80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对象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学历证的,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毕业证、学历证原件进行核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021届高校毕业生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报名应聘,但必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或确认通过证明进行核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脱产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
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7.宁明县公办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宁明县已备案的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范围和对象,详见《2021年宁明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各单位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可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待遇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其他管理规定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9号)等文执行。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招聘信息
按有关规定在崇左市人才网、宁明县人民政府网等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自带报名材料到宁明县教育局现场报名(地址:宁明县城中镇新明路2号,联系电话:0771—8632311)。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学科),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岗位资格条件。报名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报名信息错误填写而造成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参加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现场需全程佩戴口罩并持健康码和扫码进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
2.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6月19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3.报名所需材料:
(1)《2021年宁明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
(2)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代替)、教师资格证(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笔试合格成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宁明县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特岗教师)必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经
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方能报考。
4.资格审查。采用现场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受理。现场资格审查按照“提交报名材料→初审→复审”等环节开展。相关原件经当场审核后退回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