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复审要求。考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和由考生本人出具并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审有关材料要求如下:
2021年毕业生及2019、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①二寸证件照(1张);②身份证;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2019、2020年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⑤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并承诺于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⑥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①二寸证件照(1张);②身份证;③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④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并承诺于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⑤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3.复审人选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具体名单在南通市教育局网公告。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在网上交纳面试费100元,并在规定时间打印《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由南通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2.教师岗位面试采取上微型课和答辩形式,应聘人员按抽签顺序进行备课、上课和答辩,备课30分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微型课不超过10分钟,答辩不超过5分钟)。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组织协调能力、个性心理、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板书等教学基本功。满分为100分(其中,微型课占70分,答辩占30分)。
非教师岗位【助理会计师(14、25、33、43、54、68、72岗位)、以及77、78、79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直接淘汰。
3.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为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教师岗位以微型课成绩高者为先;非教师岗位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六、体检、选岗及考察
体检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或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意见的本人辞职申请。如不能按时提供,则视为放弃。如有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从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请相关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此后各环节不再递补。
各类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教育局网站公告。体检工作由南通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资格自然取消。体检合格的相关岗位应聘人员,由市教育局集中组织选岗,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教师岗位以微型课成绩高者为先;非教师岗位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为先)。由应聘者依次选定相应招聘岗位中的招聘单位。选定岗位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七、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通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须于考前7日内根据防控疫情要求进行健康申报,当天须形成当地健康码。
2.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和考试等环节期间,须主动出示身份证、当地健康绿码并佩戴口罩,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签订《健康承诺书》,方可进入现场。
3.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非低风险区旅居史、健康码信息异常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聘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如有调整将及时在南通教育网发布相关通知公告,请报考者注意关注网上通知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纪律与监督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本《公告》为依据,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招聘工作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3.监督举报电话:0513-85098832(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南通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13-85098850(南通市教育局监督与审计处)。
九、本公告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5098840南通市教育局人事处(教师工作处);
0513-59003621南通市民政局
0513-85216660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下表:
南通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