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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小学教师96人、幼儿园教师50人(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相关条件,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
(2)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的身体条件。
(二)学历、户籍及年龄条件。
1.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的考生:须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有相应的学位证、主修专业对口的考生,不限户籍。
(2)面向内蒙古自治区招聘的考生:须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有相应的学位证、主修专业对口,限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含高考前为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配偶为内蒙古自治区户籍(法定结婚时间截止简章发布之日)或父、母亲为鄂前旗户籍。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
(3)面向鄂托克前旗招聘的考生:须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学历、主修专业对口,限鄂前旗户籍(含高考前为鄂前旗户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配偶为鄂前旗户籍(法定结婚时间截止简章发布之日)或父、母亲为鄂前旗户籍。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
(4)年龄在18—35周岁(1986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2.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条件:具有鄂前旗户籍(含中、高考前为鄂前旗户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配偶为鄂前旗户籍(法定结婚截止时间简章发布之日)或父、母亲为鄂前旗户籍。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
(2)年龄条件:18—35周岁(1986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3)学历及专业条件:
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中专学历的考生,须为幼师、学前教育专业或幼儿师范学校毕业;
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的考生须为师范类专业或仅限音乐、美术、舞蹈专业;
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不限专业。
3.其它条件。
(1)应具有相应学段以上级别的教师资格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但在被聘用后2年内须取得相应学段以上级别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辞退)。
(2)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获取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3)鄂前旗教体系统现在岗临聘或雇用工作人员(即:在教体系统服务期满或正在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旗教体局备案且现在岗的临聘人员;在旗人社局备案且现在岗的教体系统雇用工作人员)下同。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含非全日制普通)学历,不受年龄、户籍和专业限制,须符合其它报考条件,临聘认定起始时间为最后一次临聘日期,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有犯罪前科,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鄂前旗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或试用的工作人员(辞职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它情形的。
三、招聘的步骤及程序
按照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在唯一指定的官方网站“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简章。发布时间: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14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4日9:00—2021年6月12日17:3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1年6月13日17:30;缴费截止时间:2021年6月14日17:30。
2.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点击简章上方[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
(1)报考者须签署《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数码蓝底照片(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报考后请务必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2)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若同一考生出现报考多个岗位的现象,直接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初审。
1.由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考生在网上报名后的1-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通过并完成缴费者,视为报名成功,确定为考试对象。报考者必须认真查阅初审结果,确认是否报名成功,如对本人报名结果有异议的,可打电话咨询,否则后果自负。
2.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岗位,且须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根据(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有关规定,报名考务费:120元/人,不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缴费完毕确认报名成功后请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和《承诺书》(一式二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无《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4.农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考生可免交报考费。但须先交费后退费。上述人员在报名时须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持所在地旗县(区)扶贫部门档案卡和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书原件于笔试后20日内到旗人社局204办理退费手续。
(四)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师德素养等知识,不指定复习范围,满分为100分。
2.笔试试卷:笔试分为蒙汉两种试卷,报考汉授岗位(包括双语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须用汉语试卷且用汉文答题,报考蒙授岗位的考生须用蒙语试卷且用蒙文答题。同一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若出现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计算。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2021年6月29日(详见《准考证》,若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另行通知)。
4.开考比例:每个岗位招聘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考生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面向教体系统现在岗的临聘或雇用工作人员招聘的岗位如达不到开考比例,所涉岗位计划调整到面向社会招聘的相应岗位系列。
5.政策性加分
(1)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用本民族文字答题的不加分。
(2)鄂前旗教体系统现在岗的临聘或雇用工作人员在报考面向鄂前旗教体系统现在岗的临聘或雇用工作人员招聘的岗位时,按聘用时间,每满一年在笔试成绩上加0.3分;聘用年限认定起始时间为最后一次临聘日期,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
(3)考生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经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加分。
考生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临聘加分)×40%+民族政策加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6.笔试成绩公示。
(五)资格复审
1.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资格复审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资格复审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内报考同一岗位的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在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并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和《承诺书》(一式二份),资格复审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中专学历须提供学籍档案原件)、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或现在岗服务的单位证明,主要领导签字;父、母亲为鄂前旗户籍的考生须提供单位、嘎查(村)、社区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负责人签字。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2021年应聘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关证件的,须出具学校提供的按时毕业证明。
3.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如: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报考同一岗位的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数,核减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不组织面试,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七)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内容为模拟课堂,试讲时间为10分钟,试讲内容统一命制,提前60分钟告知考生,其中:
(1)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的面试考生试讲占40分,技能测试占60分。
(2)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由教育活动组织和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教育活动组织占40分,技能测试占60分)。教育活动内容统一命制,提前60分钟告知面试考生,面试考生采取模拟课堂的形式组织一节教育活动课,时间为8分钟;技能测试分为弹唱、舞蹈、绘画三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弹唱:现场抽曲目,熟悉3分钟后边弹边唱,一次完成(25分);
舞蹈:现场放舞曲,听2遍后,现场自编自演,一次完成(20分);
绘画:现场命题,7分钟之内画一幅简笔画(15分)。
2.面试考官由相关专家组成,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成绩。
3.报考汉授教师岗位的面试考生统一用汉语试讲;报考蒙授教师岗位的面试考生统一用蒙语试讲;应聘双语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采取蒙古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试(30分)和试讲两种方式(70分)进行,满分为100分,蒙古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试考生现场抽取题目,完成蒙古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测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线(15分)的考生不得进入试讲环节,不按规定语言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公示。
6.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八)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考生在规定时间提交人事(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空缺人选从参加相应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档案审核完毕后,根据每个岗位招聘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若同一岗位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人社部门指定医院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职位空缺时,从参加相应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
(1)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由旗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出现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九)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旗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旗纪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给予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十)试用。
1.拟聘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一年。
2.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上述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一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聘用。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本次招聘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原则上一律安排到各镇(敖镇以外)及以下学校和幼儿园任教。且一经聘用,在六年内不准脱产考研、不准离开教学一线或调离任职单位,否则予以辞退。
(十二)岗位性质及待遇。
此次招聘的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占编制,一经聘用,享受同级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注意事项
1.根据《鄂托克前旗关于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通告》要求,所有从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动态调整而调整)来(返)的考生,须提前到达我旗,且确保“14天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否则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2.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同时在考试当天提供本人行程轨迹查询记录和电子健康码绿码,全程佩戴口罩,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考区,确保“亮码+测温+戴口罩”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考区。
六、组织领导
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旗教体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旗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招聘事宜。
七、其它
本简章中涉及“以上(前)”或“以下(后)”均包括其本身。本简章由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7—7628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