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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我选湖北·梦圆黄冈”计划,满足我县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的需要和多元化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浠水县教育学校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104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浠水县教育学校2021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乡镇高中J0401、J0404、J0405、J0406、J0407、J0408岗位及乡镇幼儿园J1101岗位,经体检考察合格后,上岗前按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高低,依次先后选岗确定。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公告》(含《岗位表》附件1)拟于2021年5月28日通过浠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shui.gov.cn/)面向社会发布。公告一经发布,全年有效,确保招聘单位用人需求。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31日8:30至6月9日17:3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浠水县人事考试中心(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3室,浠水县清泉镇丽文大道566号,县二小路口)。
4、报名电话:0713--4285878
5、报名费用:报名费按照我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标准执行(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笔试每人每科按50元收取,合计100元/人,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任相关证明材料按有关规定办理减免手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证明由县扶贫部门出具、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证明由县民政部门出具。
6、报名要求: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浠水县事业单位2021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考生可在网上下载,不得更改页面设置)报名。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证书。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和《岗位表》等内容,熟悉相关要求,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按《岗位表》的相关要求如实填报和提供材料,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3、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证件,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求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务必真实准确,电话号码请不要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5、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6、享受加分优惠政策的人员应在报名期间提供由各项目县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审核表》、服务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会同县人事考试中心,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凡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资格。对于考生需要提供的材料应一次性告知,尽量一次性审查。审核过程中应严格对照《公告》要求,坚持审核标准的一致性,把握好岗位专业要求与报考人员资格的关联性,不得擅自放宽资格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资格审查内容。
(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各岗位年龄条件见《岗位表》,年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月份最后一天,即2021年5月3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5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专业工作经历时间和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颁布的专科、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和2021年公务员招考目录进行拟定,并进行逐一明确。允许报考的相近专业逐一列出,避免出现专业交叉不清、难以界定的现象。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3)关于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应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岗位表》中的学历层次要求,请注意相互区别与包含关系。如,某一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具有本科、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均可报考;如要求“本科”,仅限本科学历人员报考,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以此类推。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报考要求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1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
(4)关于工作经历。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类别。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结合岗位所需专业分类设考。考生缺考任意一门笔试科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两科,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30%,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70%,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公文等常识、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等基本知识,所有考生均使用同一套试卷。
《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分学段学科进行命题,以学段学科基本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