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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现将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确定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根据初试成绩,分招聘岗位,按《简章》规定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详见《关于公布2021年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初试成绩的公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入围人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对因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弃权产生的空缺,按该职位初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事宜另行通知。
初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6月3日(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地点:青岛青山路小学(地址:李沧区青山路710号)
三、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初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健康诚信承诺书》(附件1)、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信网认证的学籍证明(需在查询有效期内)、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资格证书均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2021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提交二代身份证、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附件2)、学历证书和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明(需在查询有效期内)、学位证书和学位网认证的学位证明(需在查询有效期内)、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资格证书均须在2021年5月13日之前取得)。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学历认证材料须在2021年5月13日之前取得。
在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审查通过后,请在2天内登陆李沧政务网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110元(面试70元、笔试40元),逾期未缴,视为自动放弃,将按规定进行等额递补,缴费时间另行通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按该职位初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资格审查现场,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上交《资格审查健康诚信承诺书》(附件1),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资格审查前3天内我省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转移至备用审查点,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进行资格审查。
2.无法提供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审查地点。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入资格审查现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来青前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或接触史的人员,新确定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21天内来青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青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应向青岛市李沧区疾控中心(电话:0532-87062560)和青岛市李沧区教育和体育局(电话:0532-87614201)申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五、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资格审查公示结果,打印《面试准考证》,按要求做好面试准备。
3.报考人员应及时了解李沧政务网上发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2-87614201
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32-87610785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32-85912185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拨打以上电话。
青岛市李沧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