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专任教师岗位按1:1比例直接进行面试考核;硕士专任教师岗位报名结束后按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开考。
(二)面试
1.成立工作小组。各二级(单位)学院成立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党政负责人任组长,相关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为成员,人员一般不少于7人。
2.确定考核人员。二级(单位)学院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和资格审查,确定拟考核人员名单,并在学院考核前将拟考核人员业绩成果提交科研处认定。
3.二级(单位)学院面试考核。二级(单位)学院党组织负责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原工作单位鉴定材料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严把师德关。考察可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及科研能力,应聘人员通过自我介绍、试讲、答问、操作等环节进行面试,试讲内容由二级学院根据岗位专业需求确定,试讲时间15分钟。各二级学院根据考核情况向学校排序推荐校级考核人选。高层次紧缺人才(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员、“东楚学者”等)可通过考核择优、一事一议等简便程序进行。
4.校级综合考核。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人事处)结合师资队伍建设情况,根据各学院对应聘者试讲、问答、综合评议和票决等四个环节的面试考核情况以及考察情况进行校级综合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呈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五、心理测试、体检与考察
学校通过面试考核综合情况确定进入心理测试、体检人员名单,进行心理测试、体检。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因素,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由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应聘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心理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拟聘用资格。学校及时将体检结论通知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对本人体检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学校将指定复检医院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复检费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心理测试和体检合格的应聘者,学校人事处可依据参考各学院对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原工作单位鉴定材料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的考察结论,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必要时,可重新考察复查。
应聘者自愿放弃(不参加)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以及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理工学院(http://rsc.hbpu.edu.cn)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结果备案、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执行),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八、防疫须知
应聘者要自觉服从学校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到校参加应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者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网站和湖北理工学院(http://rsc.hbpu.edu.cn)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理工学院(http://rsc.hbpu.edu.cn)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发布网站,提醒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4-6354262
监督举报电话:0714-6351902
附件:湖北理工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湖北理工学院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