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有所在单位组织部开具的有经办人签字加盖党组织公章的书面证明。
(3)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原件或聘用合同原件,以及盖有人社部门公章的相应聘期的养老保险证明)。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1年5月31日为截止日期。
(4)主要学生干部职务是指主要班干部或校、院(系)团学组织部长及以上职务,须有任职单位(院、系或学校主管部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学生党支部委员任职经历须有任职单位组织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5)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提交者不予以审核。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通过人员名单在湖南工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分岗位类别公布。请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到湖南工业大学崇德楼225办公室(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88号)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1)应聘岗位为A类岗位的,为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应聘岗位为B、C、D类岗位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A类岗位:采取试讲和学术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50%、学术评议占综合成绩的5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教学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总分100分。设置试讲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应聘同一岗位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学术评议:所有通过试讲人员全部参加学术评议,学术评议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科研(竞赛)业绩,对应聘人员的科研(竞赛)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评议,总分100分。
综合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应聘B类岗位:采取笔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对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应岗位的专业理论知识等的掌握程度。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应聘同一岗位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试讲比例,则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全部入围。试讲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教学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
综合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应聘C、D类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讲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对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应岗位的专业理论知识等的掌握程度。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应聘同一岗位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面试比例,则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全部入围。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对岗位工作所涉相关理论政策的了解把握和宣传阐释运用能力、对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的了解把握及对问题的解决能力和对学生的教育引导能力。
试讲:入围面试人员全部参加试讲,主要采取授课的方式,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业务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综合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通知等均在湖南工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A类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学术评议成绩排名为准、B类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排名为准、C、D类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A类岗位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B、C、D类岗位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工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A、B类岗位咨询电话:0731-22183225(学校人事处)
C、D类岗位咨询电话:0731-22183105(学校学生工作部(处))
举报电话:0731-22183091(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
附件:
1.湖南工业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与要求一览表.xls
湖南工业大学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