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已聘用者,将解除聘用合同。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试
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南安市教育局商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后报泉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开考。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进入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应聘对象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
1.面试者根据随机抽取的南安市现行高中相应学科教材内容进行备课(时间为45分钟);
2.面试者进行片段教学(时间为15分钟以内);
3.面试者回答指定问题(时间为3分钟以内)。
(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每位报考人员片段教学和回答问题结束后,由评委打分,每位评委评定的考试成绩=片段教学×90%+回答问题成绩×10%。评委评出的考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即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评委由7人组成。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体检、考察、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试成绩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公告的招聘岗位拟招聘名额按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线上的报考人员中,从面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入围体检对象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南安市教育局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
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南安市教育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5.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南安市教育局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涉及选岗的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按规定予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泉州市教育局网站、泉州市人社局网站和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后续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下载打印《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参加考试、资格审查、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八闽健康码”(通过“闽政通APP”L4级的身份认证(人脸识别)),“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其中考试当天必须凭身份证、《承诺书》纸质原件并佩戴口罩进入考点。报考人员若存在《承诺书》所列情形的,应携带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进入报名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期间,若发热(体温≥37.3℃)等身体异常症状时,经医务专家小组复检,体温正常的,可继续参加考试;若经复检仍未恢复正常,则由相关医务人员带到隔离教室,不得参加考试;严重者,按规定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检查。
(三)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聘用人员,取消享受尚未发放的引才待遇。
(四)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追回已发放的引才待遇。
(五)各招聘岗位拟聘用对象未能按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等,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工作由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安市教育局和南安市委编办共同组织。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招聘咨询电话:0595-86367819。
(七)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南安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595-86367869、86385345。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2021年南安市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2.2021年南安市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南安市教育局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南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