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
6.所在学校(幼儿园)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编人员须提供学校(幼儿园)所在地编办出具的在编在岗人员信息表,非在编人员须提供近五年(非在编幼师提供近三年)的劳动合同;
7.符合报名条件的文件、证书:
优秀小学教师岗位:省级及以上特级教师认定文件,或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管理者表彰文件,或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与报考学科一致)认定文件;或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优秀幼师岗位:省级及以上特级教师认定文件,或县(市、区)级及以上学前教育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认定文件,或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管理者评选表彰文件,或近五年在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学竞赛活动中获奖的评选表彰文件(或证书)。
8.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
七、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在现场报名时对应聘者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八、考试
(一)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与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经报请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在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栏目发布。
(三)考试内容及形式:采取答辩和上微型课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答辩主要考察综合分析、应变、人际关系处理、语言表达、仪表气质等综合素质,答辩时间3分钟。微型课备课时间20分钟,上课时间10分钟。答辩成绩低于80分则淘汰,不进入上微型课环节。
(四)考试成绩计算:答辩和上微型课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答辩成绩×20%+微型课成绩×80%。总成绩相同的,以微型课成绩高的排前。微型课成绩低于80分则淘汰,不列为体检对象。
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吸毒情况检查项目。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遵纪守法、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两次。
十、公示与聘用
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本区教师岗位至少服务五年。
十一、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提供的电话通讯畅通,如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应聘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十二、咨询与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株洲市芦淞区教育局0731-28580676
监督电话:株洲市芦淞区人社局0731-28580617
株洲市芦淞区纪委监察委0731-28580021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优秀教师计划数、岗位和资格条件.xls
附件2:2021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