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保障
1.志愿者在岗期间,由城区教育局组织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志愿者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继续支教。
教育局与拟招募的志愿者签订支教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志愿者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等不适合继续支教的,予以解除协议,并按时间比例追回相应补助费用。
2.有意向继续从事志愿服务的志愿者,相关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下一年度可以续签志愿服务协议书。
3.服务期间,志愿者不转户口。
4.受援学校要为志愿者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志愿者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七、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募公告。
(二)自愿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18日)。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可以按照自愿原则,下载填写《南宁市兴宁区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兴宁区教育局1306室或发送电子版到邮箱xnqrsg2015@126.com。
(三)资格审查(6月21日至25日)。城区教育局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入围面试人员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宜。
(四)面试考核(7月初)。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募人员须参加由城区教育局组织的面试考核和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
(五)公示(7月底)。应募志愿者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由城区教育局将拟招募志愿者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签订协议(8月初)。城区教育局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支教志愿服务协议(附件2),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支教时间、支教学校、支教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生活补助,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正式签约前,志愿者须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和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
(七)上岗任教。9月秋季学期开学前,由城区教育局安排签订协议书的志愿者到受援学校任教。
八、组织管理
(一)明确职责,统筹协调。城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支教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志愿者招募、体检、录取、协议签订、服务期内管理等工作。城区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落实退休教师支教举措,加大对乡村学校倾斜支持力度。城区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投入保障。
(二)加强督查检查,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受援学校要及时收集积累支教活动过程的资料,总结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的工作经验,每学期期末将支教工作实施情况报至城区教育局。
九、有关要求
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核、公示公布、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十、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教育均衡发展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黄梅,0771—3290742。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