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乡镇初中学科:英语、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
(3)乡镇小学学科:英语、体育、美术、音乐;
(4)幼儿园:幼儿园教师岗位。
(三)面试的组织管理
由凤山县教育局会同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纪委监委共同组织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面试工作。
(四)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前5天,以电话或公告的方式通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面试前3天到凤山县教育局人事股403室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五)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说课(试讲)70%,答辩(技能操作)30%,总分60分为合格。相同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面试成绩并列时,看说课或试讲成绩高的确定体检、考核人选。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六)本次招聘面试成绩为:总成绩=说课+答辩(试讲+技能操作),面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七)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八)增设筛选程序事宜。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24人以上的岗位,需先进行洽谈面试(面谈主要考核报考者的求职动机、沟通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每人3-5分钟),最终按岗位计划招聘数的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
五、体检、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
(一)体检。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县纪委监委派员全程监督,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考生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二)考核。由凤山县教育局会同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招聘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
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体检考核具体时间以体检通知书为准,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看说课或试讲成绩高的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六、公示、审批及聘用
(一)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经凤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人社部门审核后,在河池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河池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招聘结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事后备案。
(三)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获聘人员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根据《自治区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规定,按中央统一城乡标准重新核定编制总量超过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的,不再新增编制,改为核定聘用教师控制数。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在有空编的情况下,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
七、招聘工作纪律
(一)本次招聘中小学教师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指定专人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因审查不严允许不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参加面试引发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审查人员和招聘单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四)实行诚信考试制度。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考生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务必遵守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同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后果,由违反规定人员承担全部责任。考生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在面试前未提交书面放弃申请而又不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八、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考生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河池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次招聘结束后本年度招聘计划仍有岗位空缺的,年内将继续组织补充招聘。
(五)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本公告具体招聘事宜由凤山县教育局和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8-6816345(凤山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人:牙志华
0778—6811973(凤山县人社局事业股)
联系人:汤剑中
附件: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xls
凤山县教育局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