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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服务邯郸绿色崛起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邯郸市2021年博硕引才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经研究决定,采取选聘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博硕人才78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条件
1.国内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或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
2.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高校;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属重点高校(本科学历需为省属重点及以上师范类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硕士学位研究生;
3.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THE或QS排名前500名国外院校硕士研究生;
报考人员应为2022年7月31日及以前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博士研究生和海外留学硕士研究生暂不做要求,但聘用两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或在编人员或已通过邯郸市行政事业单位招聘测评的人员;
8.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9.失信被执行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岗位及学科
本次公开选聘博硕人才岗位为市直学校教师岗位。学科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心理、学前教育、会计等。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方式:考生须将《邯郸市市直学校公开选聘博硕人才报名表》发送至邮箱hds2021jsxp@126.com,邮件主题为: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通过市教育局审核最终确定报名人员信息。
2.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现场审核之日结束。
3.审核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学校报名人数确定具体地点)。
4.提交材料:考生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已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等相关材料。
四、选聘程序
1.测评。聘请经验丰富的相关专业教师组成专家组进行测评工作。根据报考人员数量,测评采取试讲(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150分的方式对考生的讲课能力、技巧以及对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和广泛性进行测试,按照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比例内末位测评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具体加试形式由专家组确定。
博士研究生,由专家组直接进行面试考核。
2.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3.落实岗位。对拟聘用人员,由市教育局按照拟聘用人员测评成绩统筹安排并落实具体学校及岗位。
4.网上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邯郸市人社局、邯郸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5.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教育局党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待遇
1.“英才卡”服务。引进的博士、“双一流”硕士自到邯郸工作之日起,发放“英才卡”,享受科研立项、医疗保健、交通旅游等10方面的服务。
2.住房保障。引进的博士、“双一流”硕士优先入驻邯郸市人才公寓。如不入驻人才公寓的,自到邯郸工作之日起,由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3.优先使用。具备领导人员任职条件的优先安排到领导岗位,对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2年的优秀博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聘任到管理六级岗位;对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1年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八级岗位,在管理岗位工作满4年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七级岗位。
4.配偶就业。引进的博士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在编制限额内对口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原在其他单位工作的,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协助引进单位,对口安排适当工作。
5.政治待遇。加大博硕人才发展党员力度,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博硕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优先入选邯郸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邯郸市青年拔尖人才等市级人才项目。聘请优秀人才加入政府智库,参与政府决策。
六、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3.本次选聘工作中在测评、体检和考察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4.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邯郸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邯郸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0310-6269932监督电话:0310-6269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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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