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我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录职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工作经历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1年4月30日为截止日期。
(三)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应聘学院(学术带头人、专任教师岗位)或人事处(中学教师、辅导员岗位)网站公布。
(四)考核
1.开考比例
1—8号岗位为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9-14号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核方式
(1)1—8号岗位采取“学术评议”和“教学水平及综合素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两项考核各占综合成绩的50%。
学术评议:主要对考核对象提供的学术成果(两件代表作)进行评议。
教学水平及综合素质考核:采取授课等形式进行,主要对考核对象进行教学水平、教学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察。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85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考核结果在应聘学院网站公布。
(2)9号岗位采取“笔试”和“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主要测评考核对象数学解题能力。
试教: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试教人选。采取授课的形式进行,主要对考核对象进行教学水平、教学能力考核考察。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如应聘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考核结果在人事处网站公布。
(3)10-14号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两项考核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对辅导员职业能力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采取闭卷方式。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业务素质、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考核结果在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1—8号岗位以学术评议成绩排名为准,9号岗位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10-14号岗位以面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身心健康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及校内绩效工资等待遇。学校为新聘用的优秀博士专任教师提供人才引进待遇,具体根据引进人才的学术背景、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协商。
咨询电话:0731-88872231(学校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88872206(学校监察处)
附件 2021年第二批教师岗位(含辅导员)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
湖南师范大学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