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注意事项
(一)及时关注我校网站,了解防疫期间考试要求。
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我校网站有关考试事项的通知,入校考试前请下载打印《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学人员员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同时,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
(二)做好防疫准备。
报考人员所持“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同时旅居史符合防疫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考点。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人员入场和离场均须按要求佩戴口罩,考试当天报到时因体温异常(≥37.3℃),经医务人员复检,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仍高出37.3℃的,须在隔离考场考试,并全程佩戴口罩。请广大报考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并在考试前实时关注属地疫情防控要求。
(三)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
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考核和体检
(一)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
(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聘用
(一)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如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学校将取消拟聘用人选的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具体聘用岗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统筹研究确定。
(三)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三)应聘者参加考试往返交通费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将在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及时浏览,未尽事宜由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
联系人:陈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7359
十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师范大学具体组织实施。福建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福建师范大学)。
附件:
1.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学人员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2.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学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