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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人员补充工作意见》,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2名,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及招聘要求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恪守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
2.热爱学前教育工作,具有爱心和责任心,具有大局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及能力。
3.身心健康,性格开朗,具有良好的沟通与合作能力。
(二)资格要求
1.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6年5月1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0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5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2.具有5年以上幼儿教师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30周岁(1990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3.具有省级教学名师、教学能手、幼儿园学科带头人或省级幼儿教师专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45周岁(1975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2021年5月10日,公布岗位名称、数量及招聘要求。
(二)应聘报名。2021年5月10日至5月28日,应聘人员通过招聘系统网上报名,填写完整的学历和工作经历信息,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学籍学历查询功能生成,有效期须为1个月以内)、幼儿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及其它能够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图片请选用JPG/JPEG格式)。应聘人资格初审通过后,现场审核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简历填写完成后,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申请具体岗位。
招聘系统地址:
http://rczp.snnu.edu.cn/zpNew/index.do
人才招聘系统操作说明:
http://rsc.snnu.edu.cn/info/1036/3672.htm
(三)资格审核。幼儿园根据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幼儿园网站(http://ssdyey.snnu.edu.cn)公布(未通过人员不予另行通知),通过审核的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考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每个岗位原则上应不少于10人,否则应适当延长应聘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后仍不能达到规定人数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考核。幼儿园对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分为初步面试、笔试、基本技能考核和教学实践能力考核(含心理测试)等环节,考核的具体时间以幼儿园网站通知为准。
1.初步面试
初步面试为单人面试,采用打分制,满分100分。幼儿园根据初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不低于各岗位招聘人数1:10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各岗位如有末位成绩并列的,均进入笔试;各岗位实际参加初步面试超过5人不足10人的,原则上应全部参加笔试;各岗位实际参加初步面试不足5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在幼儿园网站公布。
2.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考核内容包括:幼儿发展知识、幼儿保育教育知识、通识性知识、视频案例分析、半日活动方案设计等。幼儿园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分数线,并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各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基本技能和教学实践考核人选。各岗位如有末位成绩并列的,均进入基本技能考核和教学实践能力考核;各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不足3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进入基本技能考核和教学实践能力考核的人员名单将在幼儿园网站公布。
3.基本技能考核和教学实践能力考核
基本技能考核内容包括绘画、主题墙设计制作、钢琴弹奏、声乐、舞蹈、讲故事等。实践能力考核采用现场组织教学活动的方式进行。基本技能考核和实践能力考核均采取打分制,每项满分100分。各岗位实际参加基本技能和教学实践考核不足3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心理测试采用机试的形式进行。
4.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5%+笔试成绩*35%+基本技能考核成绩*30%+教学实践考核成绩*30%
(五)确定拟聘人选。幼儿园根据考核总成绩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和递补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思想政治审核,确定拟聘方案,报学校研究确认后予以公示。
(六)公示。人力资源部和幼儿园同时在网站上对拟聘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学校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学校审批。
四、聘用管理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关于2021年人员补充工作的意见》,聘用人员按照《陕西师范大学人事代理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进行聘用管理,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或具有特级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教学能手等称号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照事业编制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交报名应聘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范的报名无效。
(二)应聘人员所填写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029)85310129转112
18091392106(宋老师)
13679116512(刘老师)
电子邮箱:31005425@qq.com
办公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幼儿园
幼儿园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