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1〕57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和《曲靖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全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实行统一笔试的通知》(曲教学〔201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编制控制的原则。
(三)坚持教师资格准入的原则。
(四)坚持宏观指导、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富源县2011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师进人计划179名,其中25名进人计划用于接收定向招聘和免试安置毕业生(定向招聘20人、免试安置免费师范生2人、免试安置省运会、省城运会比赛取得第一名3人)。余下154名进人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岗位设置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中师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职及其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8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6年8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61年8月24日及以后出生)。
(四)县外人员到我县报考,必须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必须持有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必须相同。
(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要求本科及其以下学历的岗位,必须按要求参加笔试。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11年毕业的学生。
2.现役军人。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6.曾在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中存在下列情形的人员:考试作弊的人员、在报考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而放弃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而放弃面试的人员、通过事业单位考试录(聘)用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而不到所报考岗位工作的人员。
7.事业单位、党政群机关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我县在职特岗教师如需报考,必须于报名之前与甲方解除《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报考高中岗位的须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且本科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与报考岗位一致。
报考幼儿园岗位的须中师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报考小学岗位的须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考生报考小学岗位的可不受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限制)。
一个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报考时只填报考学科,不填报具体设置岗位的学校。
(二)报名时间:2011年8月24日至2011年8月27日,共4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富源县教师进修学校。
(四)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证明、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及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交近期免冠半寸同底彩照三张。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本人书面的未就业保证证明、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定证明书》、生源地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县级及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不予报名,隐瞒婚姻状况的将视为提供虚假信息,取消相应的报名、笔试、面试等资格,并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所有公开招聘考试。
(五)报名费用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200元/人。
(六)开考比例
招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须达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相应削减岗位数。报考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考生,由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知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并于2011年8月28日内完成报名事项。
(七)相关规定
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即持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学生,称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予承认;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是否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若资格复审时没有相关证明的,不能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留学人员须在报名之前取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
五、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命题、审题、保密、试卷制作、阅卷、登分、提供成绩等工作,由曲靖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报名、考点设置、制作准考证、监考、试卷接送、保密等考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各项考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笔试时间:2011年9月11日上午9:00—11:30考《专业知识》、《教法技能》,下午3:00—5: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二)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三)笔试科目设置及教材:笔试科目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教法技能》四个科目,笔试成绩总分为250分,其中:《教育学》满分为50分,《教育心理学》满分为50分,《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教法技能》满分为50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笔试设高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岗位二个层次命题。《专业知识》、《教法技能》笔试设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共13个教育学科。小学、幼儿园设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幼教共8个教育学科。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笔试以云南省现代教育评估中心编写,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2011年5月第二次印刷的招聘教师考试用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分中、小学版)为主要参考教材。专业知识、教法技能的笔试以曲靖市教育局编写的各教育学科考试大纲为主要内容,考生可自行到曲靖市教育局网上下载。
(四)发放准考证时间:2011年9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六、笔试加分
(一)加分政策
根据曲政发〔2011〕57号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的加分,按以下政策予以加分:
1.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会比赛取得第1名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单项第2名或集体项目第2名至第3名者,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单项第3名或集体项目第4名至第6名者,笔试成绩加8分;取得单项第4名至第6名或集体项目第7名至第8名者,笔试成绩加5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2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10分。对取得奖章、奖牌、证书,符合加分政策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并经省、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办理加分手续。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其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七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2)除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为曲靖市农村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5分。
(3)生源为曲靖市七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6.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7.从2003年开始在云南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8.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政策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持《居民户口簿》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县级公安部门、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2.符合优秀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凭奖章、奖牌、证书,并经市、省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4.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5.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县级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6.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7.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经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1.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在
2.加分材料经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加分的,由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
七、成绩公布
八、资格复审及面试
(一)拟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拟面试人选,若出现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笔试成绩又相同,则专业知识与教法技能成绩高的优先;若专业知识与教法技能成绩也相同,则符合本方案第七条第一款第2、3、4项加分条件的人选优先;若上述条件均相同,则相应人员同时确定为拟面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确定的拟面试人选即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采用面对面的方式,由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招考条件及要求对确定的资格复审对象报名信息的一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9月28日。资格复审地点:富源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资格复审通过的人选确定为面试人选,并于2011年9月29日在富源县教育局网站和富源县教育局公告栏公告。
1.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教师资格证》、《准考证》、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已婚的需提交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⑵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准考证》、报考人员书面的未就业保证证明、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定证明书》、生源地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以及由毕业学校或档案保管部门密封完好的学籍档案,已婚的需提交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2.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
⑴由于报考人员申请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岗位空缺,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进行公示。
⑵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核。
⑶考生要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能及时进行联络,若因无法联系而不能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一律视为自愿放弃资格复审。
(三)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1.面试时间及地点:
2.有关事项:⑴面试的相关内容,请登录富源县教育局网站或富源县教育局公告栏查看《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办法》。⑵自愿放弃面试者,在面试前须提交书面申请,对弃权者(迟到30分钟及以上的视为弃权),面试成绩按0分计算。⑶面试工作将现场录像,相关影像资料保存至招聘工作结束。
(四)成绩计算及应用: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成绩将计入考生的总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2.5×50%+面试成绩×50%。
面试结束后,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招考岗位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遇最后一名有多人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专业知识高的优先;若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若所有成绩均相同,再次组织面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富源县教育局网站和富源县教育局公告栏公示。
九、体检
公示期满后,由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人员体检。
(一)承办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体检工作的单位必须是县级及其以上医院。
(二)体检标准参照《转发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的通知》(曲市人〔2005〕22号)和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教育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文件的通知》(曲市人〔2010〕25号)等文件执行。
(三)体检费由医院向考生据实收取。
(四)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空缺的招考岗位,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相关媒介向社会进行公示。
十、公示和录用
(一)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名单由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富源县教育局公告栏、富源县教育局网站和富源人事人才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二)公示期满,无举报或有举报查无事实后,由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录(聘)用人员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选岗位(选岗时若遇总分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笔试成绩又相同,则专业知识与教法技能成绩高的优先;若专业知识与教法技能成绩也相同,抽签确定选岗顺序。其中小学体育的4个岗位的选岗顺序笔试优先,免试的3人再抽签确定),岗位选定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填写录(聘)用手续的相关表格,并在规定时限内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聘)用审批手续。
(三)在办理录(聘)用手续期间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或已办理录(聘)用手续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工作单位报到(逾期5天)的,经调查核实,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补录的可以按规定程序依次递补,否则不再递补。
十一、信息发布
富源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由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曲靖党建网、曲靖人事人才信息网、曲靖日报、富源县电视台、富源县教育局网站、富源人事人才信息网和富源县教育局公告栏等媒介上统一向社会公布。
十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决定成立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本芳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丽芬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局局长
朱理国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老干局局长
戴真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征武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李 智 县委编办主任
成 员:马 汝 县监察局副局长
周玉林 县财政局党总支副书记
刘保稳 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李永态 县教育局副局长
孙富华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 鹏 县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赵 飞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
汤大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科科长
陈民征 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李幸福 县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尹定权 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副科长
施玉琼 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戴真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鹏、尹定权同志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十三、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整个报名及考试过程中都要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考试纪律,做到客观公正。
(一)从事考试招聘、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原人事部令第6号处理。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公开考试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所有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面,故报考人员一旦开始报名即表示接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则按所附处罚条款予以处理。
(三)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富源县任何公开招聘考试。
(四)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将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公职,若替考者是在校学生的,建议学校开除学籍;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将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富源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试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整个考试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四、本方案由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及举报电话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74-4622760,联系人:李老师。
富源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874-4622877,联系人:李老师、杨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