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的方式方法及相关要求
面试的类型:面试为无学生讲课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讲课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总成绩为100分。
面试的组织:招聘岗位未形成竞争的,由用人单位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行面试。形成竞争的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
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80分及以上的,视为考试不合格。
2.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公告。考生持本人面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在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时,如果同一岗位多人成绩相同造成不能按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时,市教育局可优先从本次招聘总岗位计划中空缺的岗位进行调剂。如无空缺岗位,则对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试结束,如出现招聘岗位无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岗位被取消时,经招聘单位申请,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审批,可将被取消的岗位职数调剂到其它急需紧缺岗位使用。
(三)体检、考察
1.体检
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市教育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2.考察
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审查档案、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四)公示、聘用
考生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1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三、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考生在招聘工作各环节须遵守现场防疫规定并佩戴好口罩,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入考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公告《岗位表》(附件1),由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次招聘工作各环节的指导、监督。
咨询电话: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0719-8699803;
举报电话:十堰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719-8699885;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19-8654933。
十堰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7日
附件 1.2021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