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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镇海区教育人才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岗位
招聘在职优秀教师共11名,其中初中语文4名,初中数学3名,初中英语3名,职高电工电子(实训指导教师)1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现浙江省户籍(户籍以2021年1月1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目前在职的优秀教师,应聘者应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1.浙江省内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浙江省技术能手和地市级名师(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教师。
2.浙江省省级教坛新秀,地市级教坛新秀三等奖、优质课比赛、基本功比武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县(区)级名师(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县(区)级教坛新秀二等奖、优质课比赛、基本功比武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3.上述对象年龄原则上在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有县(区)级名教师,获地市级教坛新秀三等奖、优质课比赛、基本功比武三等奖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浙江省内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浙江省技术能手和地市级名师(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教师可放宽到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1-4条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4.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应聘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需要。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25日17:00(以邮箱收取时间为准),报名邮箱为zhjyjzrk@163.com。
1.网上报名:应聘者填写《2021年镇海区事业编制教师招聘报名表(优秀教师专场》(报名表上的照片须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必须与现场资格审核(面谈)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同时将报名材料清单(附件2)中所列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压缩打包(压缩包以“姓名+报考岗位”格式命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应聘者的资格初审结果、现场资格审核(面谈)时间、地点及要求将于4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资格初审通过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2.现场资格审核(面谈):初审通过人员携带网上报名时提供的《2021年镇海区事业编制教师招聘报名表》(贴上一寸照片)、健康申报表、报名材料清单中所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面谈)。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面谈)的,视作自愿放弃。通过现场资格审核(面谈)的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面谈)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组成。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写作(教育领域题材),闭卷,百分制。笔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笔试后,按招聘岗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指标数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教育管理学知识以及专业素养、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职高电工电子(实训指导教师)岗位面试环节还包括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实际操作能力,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该岗位面试成绩的60%。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不到6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3.成绩计算
笔试与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满分为100分)。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签约对象。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需加考,加考形式另行通知。
(三)签订就业承诺书
当场与拟录用的应聘者签订《就业承诺书》(由镇海区区教育局统一提供)。除承诺书约定的条款外,如拟录用者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相关协议自动解除。
(四)体检
签约对象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教师职业意识、业务能力、学习实绩等。考察还须再次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六)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进行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待核查档案后于2021年8月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国家、省出台有关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如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由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二)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核查,并对档案进行审核,如发现报考资格、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录用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防疫相关事项
(一)有以下情形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主动告知报考单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现场资格确认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近3天内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到达宁波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
2.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除提供现场资格确认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
3.考前3天内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
(二)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3),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镇海区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
本次招聘咨询电话:0574-89287654,0574-89287655
本次招聘监督电话:0574-89287143
镇海区教育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