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准考证、③《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④毕业证和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盖章的完整的就业推荐表)、⑤工作经历证明(此项作为资格条件报考的考生需提供)、⑥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承诺书(高校毕业生需提供)、⑦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只限于在职人员提供);⑧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
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如提交材料和证件无法认定或不齐全、不真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等情形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六、面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为面试人选。面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1:3比例的,报人社局同意可降低为1:2开考,达不到1:2的予以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有考生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面试成绩必须单科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实行分类考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3.面试方式及内容
G1-G20岗位,面试采用试教的方式进行,成绩总分为100分。
G21岗位,面试采用试教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成绩总分各为100分。
4.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两证不齐者不能进入考场。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1.G1—G20岗位的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成绩×50%
2.G21岗位的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试教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所有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G1—G20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G21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试教成绩进行排名。
(三)考生可登陆湘潭技师学院网(www.xtjsxy.net)查询综合成绩。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按照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不超过2次。
九、拟聘用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和湘潭技师学院官网(www.xtjsxy.net)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十、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人事编制相关手续,由学院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在湘潭技师学院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2.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其他事项
1.发现应聘人员、有关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2.在职在编人员调出原单位的手续由本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湘潭技师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并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工作日上班时间):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电话:0731-58244977
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58244979
附件:
湘潭技师学院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