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21年4月27日至4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中会议室(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668号)。
(3)报名需提供资料:
①《2021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面向有教学经验教师)》纸质表(见附件5,须贴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④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可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代替,本人必须承诺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
⑤普通话水平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现任教学校(幼儿园)及其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及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样本见附件6),证明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单位公章(非内设机构公章),全日制民办中小学校非在编教师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非在编人员另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⑦报考优秀小学教师岗位还须提供:学校所在地编办出具的在编在岗人员信息表(须加盖编办公章),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认定文件,现任教学校及其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及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样本见附件6),证明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单位公章(非内设机构公章)。
⑧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
3.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地点在报名现场,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均须在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初审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考试
(1)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与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如果所报岗位不能开考取消计划的,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在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栏目发布。
(3)考试内容及形式
①中小学教师和幼师岗位:小学体育、幼师岗位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上微型课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其他岗位采取笔试、上微型课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中小学教师岗位考试范围: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基本理论、实践应用分析等。幼师岗位考试范围:教育政策与法规、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实践应用分析等。笔试时长120分钟,总分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报考小学体育、幼师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项目:
小学体育:A.队列队形;B.自选特长展示:限篮球、羽毛球(球拍自备)、排球、足球、武术、健美操、体育舞蹈(曲目自备,用U盘存储)七项中任选一项。
幼师:A.钢琴即兴弹唱;B.自选舞蹈(音乐自备,用U盘存储);C.命题绘画。
上微型课:备课时间20分钟,上课时间不超过8分钟。小学体育、幼师岗位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和笔试折合成绩之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入围上微型课环节的人选(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均参加上微型课)。其他岗位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入围上微型课环节的人选(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均参加上微型课)。
考试成绩计算: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微型课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微型课成绩低于75分的则淘汰,不列为体检对象。
小学体育、幼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微型课成绩×30%。
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微型课成绩×60%。
总成绩相同的,以微型课成绩高的排前。
②优秀小学教师岗位:优秀小学教师岗位采取答辩和上微型课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答辩主要考察综合分析、应变、人际关系处理、语言表达、仪表气质等综合素质,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答辩时间3分钟,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科答辩时间8分钟。微型课备课时间20分钟,上课时间12分钟。
考试成绩计算:答辩和上微型课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优秀小学教师(语文、数学、英语)岗位总成绩=答辩成绩×20%+微型课成绩×80%。
优秀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岗位总成绩=答辩成绩×40%+微型课成绩×60%。
总成绩相同的,以微型课成绩高的排前。总成绩低于80分的则淘汰,不列为体检对象。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吸毒情况检查项目。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两次。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本区教师岗位至少服务五年。
九、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提供的电话通讯畅通,如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应聘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十、咨询与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株洲市芦淞区教育局0731-28580676
监督电话:株洲市芦淞区人社局0731-28580617
株洲市芦淞区纪委监察委0731-28580021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计划数、岗位和资格条件(一).xls
附件2:2021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计划数、岗位和资格条件(二).xls
附件3:2021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面向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doc
附件5:2021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面向有教学经验教师).doc
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