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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备案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212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中共金沙县委、金沙县人民政府同意,金沙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金沙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城区新建学校中小学教师5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金沙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城区新建学校中小学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选岗、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备案聘用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金沙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城区新建学校中小学教师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职位专业要求参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进行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3年4月 2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27日及以后出生)。
(四)学历、资格等要求详见《职位表》。
(五)具有正常履行应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2021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截至2021年4月26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
(四)截至2021年4月26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六)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七)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八)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九)金沙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十)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十一)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二)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
招聘信息于2021年4月13日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或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jinsha.gov.cn)上发布。
(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4月28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金沙县青少年活动中心(金沙县鼓场街道翠屏路二号桥)。
3.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4.报名所需资料。
(1)《金沙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城区新建学校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1份,考生自行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填写打印(《报名表》只收打印表),并在“考生签名”处亲笔签名,贴上考生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2)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1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报名)、报考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1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但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各种原件用于审核,收取复印件。
(3)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并加盖印章。在职在编人员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亲笔签署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4)。
(5)应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错误或与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环节出示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应聘资格。
3.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减少、取消的职位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不符合改报条件或放弃改报的,办理退费手续。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笔试科目:所应聘职位相关专业知识(分值100分)。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21年5月20日至5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考务费缴费信息到报名处领取。
笔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
若因疫情防控需求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调整笔试时间,则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笔试缺考、笔试成绩无效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