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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精神,定于2021年4月下旬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544名,其中:乡镇基层中小学教师1293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公告。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资格条件。
1.招聘对象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2021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前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且仍在有效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各省(市、区)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3.往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已通过教师资格和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合格,尚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也可参加报名考试,但必须在面试前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且仍在有效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各省(市、区)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其他相应条件:
1.年龄要求
①报考人员年龄要求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9日至2003年4月19日出生);
②报考乡村学校的年龄原则上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19日至2003年4月19日出生);部分较为偏远的乡村学校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③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报考的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19日至2003年4月19日出生);
④报考随军未就业家属专设岗位的人员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⑤报考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乡特设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2.原代课人员特设岗位。仅限于桂平市辖区内户籍,2002年9月4日前(即桂政办发〔2002〕137号文件前)经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备案仍在公办学校任教、2021年9月30日前未达到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人员报考。
3.免笔试招聘岗位
(1)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中小学教师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岗位。
(2)部分符合免笔试条件的基层乡村学校岗位。
4.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详见《2021年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代课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21年9月30日前已达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或已退休的人员。
7.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聘用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8日,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2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中师)学历的报考人员,应届毕业生限生源地必须为贵港市(含县市区)或2021年4月19日前常住户籍为贵港市(含县市区)的人员。
(三)贵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报考必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四)定向原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按代课人员户籍所在县市区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备案的所在县市区报考。
(五)定向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乡的特设岗位,仅限于桂平市户籍(或者生源地为桂平市)人员报考。
(六)定向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的专设岗位,报考人员须为贵港市辖区内驻军军官经批准随军的家属,随军前为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且现仍未入编。资格审核按权限由贵港军分区、县级武装部门负责。
(七)定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仅限于2021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19-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报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报考定向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八)定向招聘“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岗位,按“建档立卡”脱贫户所属县市区报考。
(九)定向招聘本乡主体少数民族岗位,仅限于户籍为平南县马练、国安瑶族乡的人员报考。
(十)定向招聘退役军人专设岗位,面向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且户籍为贵港市辖区(含县市区)的人员报考。
(十一)凡已入编(含已享受过定向招聘倾斜政策)或入编后解除人事关系的人员,不再具备报考定向招聘岗位资格。
(十二)根据《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精神,取得祖国大陆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港澳台居民,符合中小学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的,可以报考我市中小学各相应岗位。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登录“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jszp-ggs.glrgds.com)报名。
三、加分办法
(一)报考人员属少数民族的加3分,计入笔试成绩。须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核实。
(二)原代课人员报考专设岗位加分办法,按贵政办〔2008〕42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核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不报考代课人员专设岗位不给予加分。
(三)在贵港市辖区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社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三支一扶”计划等人员,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加5分,服务满1周年且未满服务期限并考核合格的加3分。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协议书和相关证书。以上人员服务期满入编后或入编后辞职的,不再享受加分。
(四)随军未就业家属加分事项按《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9〕35号)规定执行,由贵港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核准提供。
(五)加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止。加分可以累计计入笔试成绩。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9日9:00至4月23日17:30。
2.报名方式。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登录“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jszp-ggs.glrgds.com)进行网上报名。
3.填报要求。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认真核对本公告所列招聘的基本条件、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报考指南。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专业相同举证。报考人员认为本人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的,但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有差异的,资格审查单位应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自行举证(见附件4)。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要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体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
(二)网上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4月19日9:00-4月24日17:30。
报考人员于2021年4月19日9:00至4月24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单位必须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2021年4月19日9:00至4月23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1年4月23日17:30至4月24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报名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公告规定及设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
(三)现场资格及加分初审
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特设岗位、面向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乡特设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名人员、统一在2021年4月21日—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携带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和加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超过规定时间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同主动放弃。对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将在贵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xgg.gov.cn)、贵港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gxgg.gov.cn)公示2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及时向招聘单位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反映。
(四)网上缴费
1.缴费方法及收费标准。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4月24日17:30前登录“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jszp-ggs.glrgds.com)完成缴费。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每人每科50元。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审核通过的免笔试岗位考生不用缴费,但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10时仍需缴费。
2.已缴笔试考试费的应聘人员,可于考前一周到贵港市招生考试院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应聘人员参加考试)。
3.符合以下条件人员之一的,按考生缴费账户退还考试费。①报考岗位取消未改报考其他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②报考笔试岗位缴费后取消改报考免笔试岗位;③建档立卡贫困户、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
(五)开考比例
1.乡村学校招聘岗位和定向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1:3开考比例,按实际缴费人数开考。
2.除了乡村学校以外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又确因工作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紧缺专业岗位,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汇总,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后可以开考(县市区所属单位必须先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应聘人员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因所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在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应聘人员可于2021年4月28日9:00至16: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28日17:30前完成改报人员的资格审查。
(六)退费
1.建档立卡脱贫户或城市低保家庭考生2021年4月23日前在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内提交本人身份证的扫描件和《政策减免考试费人员申请表》(附件4,签字扫描件),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其中,城市低保家庭考生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贵港市辖区以外建档立卡脱贫户毕业生须提供《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的扫描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放弃减免资格。
2.符合以下条件考生之一的,报名结束一个月内按考生缴费帐号退还考试费:①不选择或不符合改报考其他岗位的报考考生;②建档立卡脱贫户、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③已改报成功重复缴费的考生。
(七)准考证打印
应聘人员缴费报名成功后,必须在考试前一周登录“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jszp-ggs.glrgds.com)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五、笔试及成绩查询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1年5月23日(星期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上午9:00-10:3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上午10:30-12: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笔试地点:详见个人准考证。
(二)成绩查询(2021年6月上旬前)
应聘人员登录“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jszp-ggs.glrgds.com)查询,具体时间见报名网站。
(三)笔试结束后由市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职位数情况,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代课人员特设岗位不划合格分数线),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或笔试有一个科目缺考的,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程序。
(四)报考免笔试岗位的考生,报名人数超过1:10比例的,需增加笔试筛选。
六、招聘总成绩的计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