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报名破坏招聘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3.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先行承诺和参加考试,后补学历学位认证,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2021年4月6日9:00-4月16日16: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4.打印相关材料。资格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打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签署《个人诚信承诺书》,并于指定时间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发布公告。
(二)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组织协调、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专业素养、仪容仪表等方面能力素质。如通过网上初审人数超过100人,可增加初试环节以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满分100分,确定70分的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体检
1.确定考察人选。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成绩相同的,均列入考察范围。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引进资格。
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校院系提供的就业推荐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学历学位证、《报名表》、《个人诚信承诺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考察。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提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审核档案时,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终止考察。
3.体检。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递补。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有关规定,实行聘任制管理。引进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四、政策措施
1.实行岗位绩效薪酬。薪酬一般包括固定工资(岗位工资)、浮动工资(绩效工资),实行差异化固浮比。试用期满后,薪酬总额一般不超过当地同条件机关工作人员收入水平的2倍。
2.配偶安置。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原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可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优先推荐就业。
3.子女入学。引进博士研究生的未成年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优先予以落实。
4.后续管理。引进人员作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后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重要来源,对工作表现优秀的,经推荐优先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
五、其他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了解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网站发布的最新通知,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凡在规定时间,未按有关通知、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人员须严格履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强自己健康管理,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山东电子健康码、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等参加考试。
咨询电话:0631-5916056;0631-5961797;0631-5985956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
经技区工委党群工作部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