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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1号)精神。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2021年兴化市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属于我市认定受理范围:
1.具有兴化市户籍;
2.在兴化市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兴化市居住证;
3.驻兴化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4.持兴化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在泰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台湾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兴化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上述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肄业证”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50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参加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高校的2021届相关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兴化市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泰州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21年兴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两次进行。上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2日至6月21日(6月1—6日系统维护、暂停报名),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3日至9月6日。
(二)体检
申请人自4月12日起,可自行到指定医院预约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指定医院见附件。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有效期内(2021年网上报名开始之日至现场确认终止之日)的有体检结论的体检表。申请人如处于孕期,需主动向医院说明。体检表分中小学和幼儿园两种,申请人可依照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在附件中下载打印(A4纸正反双面打印)。
(三)网上预约
为避免人员聚集,申请人须关注微信公众号“兴化教育”,在微信公众号“兴化教育”下方“教师资格”子菜单栏中预约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请申请人务必在预约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凭预约凭证,参加现场确认。因未在网上预约或未按预约时段到达受理现场提交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现场确认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6月21日至6月28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9月6日至9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地点: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84号窗口
兴化市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认定结果、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在兴化市人民政府网(www.xinghua.gov.cn)发布。
五、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凭已经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考生,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否”,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