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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事业单位2021年上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6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提前由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招考录用公招公选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因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非本人原因无法按时获得有关证书原件的,可视情况予以适当延期);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1985年4月21日——2003年4月21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截至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请先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报名及缴费
本次公招考试实行网络报名和网上缴费。在网络报名时只审查照片质量,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是在笔试后、面试前。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注意岗位条件和要求,特别是“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对照自身情况选择报名。若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请先拨打政策咨询电话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4月16日09:00至4月21日18:00。
(一)网络报名
报名网站为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等相关信息,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符合条件的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2.填报信息。考生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切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表》。考生务必反复核实电话、邮箱、单位和地址等常用信息,否则若发生错漏等情况均由考生自行负责。报名信息表上的各项内容是为便于招聘单位了解考生的基本情况,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名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30K的考生近期免冠证件照。
4.相片审查。审查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09:00至4月22日18: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随时关注报名网站,查询相片审查结果,相片审查不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照片。
(二)网上缴费
相片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网上缴费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24: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网络报名成功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减免考务费的考生,于2021年4月23日17:00前在工作时间到泸州市纳溪区人社局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830-4212407,地址:纳溪区政府大院人社局309室)递交减免申请材料(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依据材料;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档案卡、手册或其它贫困认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父亲和母亲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火化证、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书、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等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岗位调整
编码2021323001——2021323016;2021323036——2021323050的岗位开考比例为3:1,编码2021323017——2021323035的岗位开考比例为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将于2021年4月26日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取消招聘的岗位。报考取消岗位且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1年4月27日09:00至2021年4月28日18:00前登陆泸州人事考试网改报其它符合报考条件且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弃权,弃权者作退费处理。
(四)打印报名表
网上报名及缴费成功的考生,应及时登陆泸州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的考生,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21年5月24日09:00至2021年5月28日24:00前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以及不遵循适时公告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要求的,不能参加考试,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编码2021323001——2021323019岗位的笔试科目是《教育公共基础》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编码2021323020——2021323050岗位的笔试科目是《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教育公共基础》内容详见《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综合知识》包括:时事、法律、管理、政治理论、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与科技、事业单位知识等。本次考试所有科目均不指定专门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21年5月29日。
3.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4.未含加分的笔试成绩公布:未含加分的笔试成绩将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21年6月8日在泸州人事考试网采取点对点方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查询个人笔试成绩。由于阅卷工作采取机读卡阅卷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请于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9日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提交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2021年6月10日在该网站公布。
5.笔试加分:
(1)“一村一大”加分规定: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其中服务期限或工作年限必须满周年(从签订合同或协议时计算至本次网络报名截止之日,天对天),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获奖加分必须是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大学生村干部”,不包括年度考核优秀。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
(3)其他基层项目加分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加分。
6.申请加分材料。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于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5月21日18: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泸州市纳溪区人社局事管股(地址:纳溪区政府大院人社局306办公室,电话:0830-4294906),递交材料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分申请和审核表、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等材料。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义务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加分申请、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等材料。
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2021年5月24日泸州市纳溪区人社局将按规定通过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招考录用公招公选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对初审后的拟加分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至2021年5月26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可按规定加分。上述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已享受加分政策(含享受定向招考、考核招聘等相关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考生,报考本次事业单位不再享受同项目政策加分。
7.笔试成绩计算:《综合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教育公共基础》满分均为100分。编码2021323001——2021323019的岗位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政策性加分;编码2021323020——2021323050的岗位笔试成绩=《综合知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政策性加分。泸州市纳溪区人社局于2021年6月11日上午通过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招考录用公招公选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采取点对点方式公布加分后的笔试成绩及排名情况。
8.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审查。编码2021323001——2021323019的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教育公共基础》的平均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平均分×50%)×50%;编码2021323020——2021323050的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综合知识》的平均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平均分×50%)×50%。笔试有缺考科目、单科或双科成绩为零分、违纪的考生成绩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
(二)资格审查
1.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编码2021323001——2021323016;2021323036——2021323050岗位按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因笔试缺考等原因产生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一并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编码2021323017——2021323035岗位按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因笔试缺考等原因产生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人数2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一并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笔试有缺考科目、单科或双科成绩为零分者、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者、在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者均不能进入资格审查。参加首轮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于2021年6月11日下午通过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招考录用公招公选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进行公布。另外,请考生注意关注并遵守提前发布的关于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及要求。
2.审查时间:首轮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6月19日,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产生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泸州市纳溪区人社局按规定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2021年6月20日公布递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18:00。
3.审查要求: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含因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非本人原因无法按时获得证书原件的情况),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编码2021323050岗位的报考人员还须出具本人《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5)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信息表》2份。
凡是在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面试
1.面试方式:编码2021323001——2021323019岗位(教师岗位)采取讲课的面试方式,编码2021323020——2021323050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资格审查后领取的面试通知书。
3.形不成竞争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岗位由于缺考、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综合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所有的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五、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综合知识》或《教育公共基础》成绩高低确定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形不成竞争岗位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泸州市纳溪区人社局按规定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泸州市纳溪区人社局按规定通过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招考录用公招公选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编码2021323012——2021323035、2021323049、2021323050岗位聘用后,在乡镇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余岗位的招聘人员须遵守纳溪区事业单位服务期制度,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服务年限。
七、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八、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4294906
考务咨询电话:0830-4212407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0-2504875
监督电话:0830-4292585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
附件:1.2021年上半年泸州市纳溪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