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精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含资教生、特岗生),报名本次招聘考试且参加了统一笔试,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加5分。
2.笔试时间:2021年5月9日8∶30--12∶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考务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巡视并指导各地开展巡视工作。
笔试成绩于5月底前在湖北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三)面试
1.确定需笔试岗位的面试初步人选名单。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因教育教学需要,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可不核减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并向社会公布。
2.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前由区人社局在黄石人事考试网和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网发布资格审查公告,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初步人选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与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料。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区教育局将发放《湖北省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确认为面试正式人选。面试初步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审查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审查单位应注明事由,经审查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如考生在现场,应由考生签字确认)后,需笔试岗位依该类别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面试公告。面试前由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在黄石人事考试网和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由黄石港区教育局发放《面试通知书》,确认为面试正式人选。
4.领取面试通知书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本场面试(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的平均分。
5.面试。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主要以讲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6.面试成绩查询。面试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生也可在面试后登陆黄石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五)考核、体检
对进入考核、体检人选采取函调等形式进行考核,同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考核和体检合格的,由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黄石人事考试网和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将通知考生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审批聘用
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制定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的工作规则并向社会公示后,由黄石市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首个聘期一般为三年。
聘用通知下达后,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将新招聘教师安排到岗。新招聘教师到岗后,应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和编制实名制登记手续,并及时核发工资。新招聘教师按政策规定纳入岗位管理,并按统一的聘用合同范本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任务。
四、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他
本公告由黄石港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4-6384212、6384210。监督电话:0714-3293863。
对在参加招聘考试中弄虚作假经查实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本次应聘或聘用资格。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