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入围比例。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不低于到1:3的比例确定初步入选名单。未达到1:3比例的,经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以适当降低面试入围比例。
(2)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麻城市人社局和麻城市教育局共同负责,并贯穿于招聘全过程。面试初步人选参加审查时,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与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相同的照片2张。面试初步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审查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依该类别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面试。面试公告在原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开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和经批准保留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面试实行异地命题,异地聘请考官,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主要以讲课或说课等的方式进行。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以上各项分数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组织加试。
四、体检与考察
按考生总成绩,根据每个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根据总成绩,考生按所报岗位从高到低分别排序,按拟聘用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通过麻城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六、聘用与管理
(一)选岗。分学段、分学科、分类别按照“总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原则,分组进行选岗。
(二)聘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将招聘结果报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备案,经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对不服从分配或聘用后不按时上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事关社会的公平正义,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人民群众高度关注。要充分认识严肃招聘纪律、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极端重要性,各部门、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公开公正。
(二)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根据招聘工作方案,做好报名资格审查、组织好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
(三)严肃纪律、责任到人。各单位要建立问责机制和监督机制。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关注舆情,及时处置。各单位要完善舆情处理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及时关注和回应群众的信访诉求和媒体的舆情反映,防止负面效应的扩大。
八、其他事项
1.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麻城市人社局和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及招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麻城市人社局和教育局研究决定。
2.在招聘过程中,要落实好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强化各项防疫措施,确保招聘工作平稳顺利。
3.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0713-2995866
举报电话:0713-2995356
附件:
1.《麻城市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岗位表》.xlsx
2.《麻城市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学校非新机制教师岗位表》.xlsx
3.《麻城市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表》.xlsx
中共麻城市委组织部
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麻城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