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需提交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翻译件(由专业翻译机构盖章)等材料,对暂未取得学位认证的人员,允许承诺后报名考试,并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认证。
③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④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职称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或聘用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佐证材料。
⑤招聘岗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关系证明(须在2021年4月10日之前取得,六个月以内开具有效)。
⑥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和成绩单。如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已注明和招考岗位要求一致的专业方向,则无需提供此证明材料。
⑦招聘岗位对本科专业另有要求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等。
⑧招聘岗位有企业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日期截止到2021年4月10日。
⑨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主要考查岗位所需专业理论知识和教师岗位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时间、地点:待定,具体将在学院官网(http://www.sdjsxy.cn/)公布,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一同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在山东技师学院网站(http://www.sdjsxy.cn/)公布,请及时关注,不再电话通知。
2.面试
教师1、教师2、教师3、教师4、教师5、教师6、教师8、教师9、教师18、教师21、教师22、教师24、教师26、教师28岗位面试包含试讲、答辩、技能测试三个环节(试讲成绩占40%、答辩成绩占20%、技能测试成绩占40%);其他岗位面试包含试讲、答辩两个环节(试讲成绩占60%、答辩成绩占40%)。试讲采取指定内容的方式进行,面试前三天发放面试通知书并告知应聘人员试讲要求、试讲参考教材、技能测试要求等面试相关事宜。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时间、地点:待定,具体将在学院官网公布,考生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排序。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性格特长、业务能力、现实表现、工作实绩、遵规守纪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省委组织部“凡进必审”的要求,对考察对象档案进行严格审查。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和学院官网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31-81291080、17515315521
七、其他
未尽事宜,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技师学院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