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核:笔试结束后,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和报名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福安市棠兴路806号行政服务中心9楼918室)进行资格复核,最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予以公示。
四、面试
公共题面试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成绩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的3倍,在及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卫生专业技能考试岗位免于面试,如出现专业题笔试分数相同时,参加统一公共题面试。
专业技能面试先由用人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向我局上报面试方案,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用人单位所属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技能面试。
考生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如果个别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聘用计划数、未形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面试评委临时组成,考前随机抽签上岗,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其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无面试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和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39号),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报考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下的学历类别为不限的大专、本科学历岗位。
(二)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对公开报名后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需经用人单位申请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开考。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考生的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计。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相同时,再进行面试加试;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时按以上办法执行。
(四)依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应考者进行信用考核,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聘用。
(五)对应考者进行体检和考核时,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以及各种原因自愿放弃聘用的,可在进入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参加省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2021年9月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复退士兵(官),全运会以上运动员获奖者,需在5月6日-5月7日向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福安市棠兴路806号行政服务中心9楼918室)提交相关材料,并注明报考岗位及代码,按有关规定笔试成绩给予加分,逾期责任自负。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官)、全运会以上运动员获奖者,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八)报考者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认证。
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其毕业证、学位证必须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九)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考生本人动态“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和检测体温,入场过程中须佩戴口罩,“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且体温正常者方可参加考试。考生存在《个人健康申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所列情形的,入场时应携带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
(十)整个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 2021年上半年福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