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6日上午9:00-11:30,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
东北师范大学招聘点
2021年4月29日上午9:00-11:30,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个人自我防护。
3.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
4.报名提供的材料:
应聘人需提前下载、填写《新郑市招聘教师诚信登记表》(见附件,粘贴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并携带以下材料:
2021年毕业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简历、学生证或就业证明、就业协议书原件、高中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所报岗位学科一致,教师资格证未下发者需在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
2019、2020年毕业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简历、毕业证(原始学历和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原件或人事代理手续、高中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所报岗位学科一致)。
(二)资格审查
招聘小组根据报名资格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审核不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或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进行,时间不超过10分钟,满分100分。
(四)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后,成绩现场公布。
(五)体检、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结论,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六)聘用及待遇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待聘用人员到岗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的教师试用期为一年,最低任教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最低任教期限内不允许调动或参加其他招录(招聘)考试。
2.工资及社保待遇(含试用期)按照国家规定工资待遇标准执行。聘用人员由新郑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岗位需求进行调配,不服从分配或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3.新聘用人员享受“黄河人才计划”规定的待遇。
六、相关要求
(一)成立由纪委监察委、市委编办、人社局、教育局等单位人员组成的新郑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
(二)市纪委监察委依照有关规定对招聘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三)凡参与此次招聘的人员,必须遵守纪律,坚持原则,严禁在招聘过程中徇私舞弊。对违犯上述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违犯上述纪律的应试人员,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次招聘单位不组织(不委托)开设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班和辅导班,不印制任何与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五)本次招聘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组织实施。
(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保持电话畅通(早上6:00—晚上11:00),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放弃。
咨询电话:0371—62696601
监督电话:0371—62696569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