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审查内容。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5比例的,在应聘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七)面试
1.面试对象及项目
A类、B类岗位:试教、技能操作
C类岗位:试教
D类岗位:结构化面试
E类岗位:专业技能考核
2.面试测评内容
(1)试教: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教学能力。
(2)技能操作: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实践操作能力。
(3)专业技能考核: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水平。
(4)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能力等。
3.面试有关要求
(1)面试时间:拟定于2021年5月29日8:30(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通知。)
(2)面试对象: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总分:100分
(4)面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岗位设置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八)成绩合成和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面试成绩合成
A类岗位面试成绩=试教成绩×60%+技能操作×40%
B类岗位面试成绩=试教成绩×40%+技能操作×60%
C类岗位面试成绩=试教成绩×100%
D类岗位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100%
E类岗位面试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100%
以上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试教、技能操作成绩进行排名。
(九)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应聘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人员达不到招聘岗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十一)公示及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
学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核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的有关材料提交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局审查。
2.公示
经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局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聘用
公示期满,对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编制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递补有关规定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前述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六、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学校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处理。
八、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31-58519108
投诉电话:0731-58519003
九、本次招考政策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2021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岗位表.xlsx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