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的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无生上课、专业技能测试、回答问题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和成绩计算方法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考官选派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面试成绩查询。面试成绩及时在宜昌市教育局和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告。
2.笔试。
(1)笔试人员的确定。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部分特殊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名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可降低到1:2比例)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笔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则核减招聘计划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2)笔试前资格复审。笔试前,由招聘单位和市教育局组织对笔试入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笔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笔试入围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笔试。笔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在宜昌市教育局及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告。核减招聘计划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的信息将于笔试前在宜昌市教育局及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告。
(3)笔试内容。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总分100分。综合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公文写作等,专业知识以岗位要求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
(4)笔试时间地点。由宜昌市教育局通过发布公告或者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笔试考生。
(5)笔试要求。考生须持面试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考生笔试成绩在宜昌市教育局及宜昌市人社局官网上公告。
3.综合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排序,考生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加试,按考生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宜昌市教育局及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告。
(2)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以及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加分政策优惠。服务(役)期满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进入笔试环节的上述人员在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加分计算公式为:(百分制笔试成绩+5分)×40%=笔试总成绩。符合条件的上述人员填报《宜昌市事业单位招聘加分优惠申请表》(附件2),由各项目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于笔试前资格复审时报市教育局落实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并在宜昌市教育局官网和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
考察由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4.体检、考察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考察结果及体检情况等,由宜昌市教育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宜昌市教育局和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报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聘用人员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对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可从参加该岗位考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聘用。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按《宜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新聘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办法》(宜教办发〔2019〕19号)文件执行,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享受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它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岗位表》中专业认定主要参考《湖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和笔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监督电话:0717-6463801;举报电话:0717-6056364,0717-6467663。
附件1. 2021年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宜昌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