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考岗位要求的所在院校盖章的学生干部证明、无处分证明。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党员证明。
(6)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必须是岗位要求标明从事的岗位)、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7)国(境)外学习经历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联合办学除外)或国(境)外学校开具的一年以上国(境)外学习经历证明、或教育部留学人员学历证明。
(8)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请将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2.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的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五、考试
1.考试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2.符合报名条件的实际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比例不足3:1的,按比例削减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3.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分值均为100分,考试综合总分以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并计算。
4.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6.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并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时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但不计入综合总分。
7.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人才招聘专栏上公布成绩。
六、体检考核和聘用
1.根据考试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综合总分相同,取笔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人选;若综合总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取加试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人选。体检人选须根据我校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首次体检不合格的,于7天内根据学校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自动放弃的,将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因特殊原因不适合递补的,由学校说明理由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4.将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及考核情况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确定拟聘人选。
5.在学校人事处网页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6.如有放弃聘用资格的,可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止时间另行确定通知。
7.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我校网站有关考试事项的通知,入校考试前请下载打印《2021年闽江学院公开招聘硕士岗位人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同时,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
报考人员所持“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同时旅居史符合防疫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考点。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人员入场和离场均须按要求佩戴口罩,考试当天报到时因体温异常(≥37.3℃),经医务人员复检,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仍高出37.3℃的,须在隔离考场考试,并全程佩戴口罩。请广大报考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并在考试前实时关注属地疫情防控要求。
报考人员需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591-83761156、0591-83761116(闽江学院学工部、人事处)
监督电话:0591-83761523(闽江学院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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