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考核,名单在泉州师范学院网站(www.qztc.edu.cn)公布。应聘人员应完整如实填写《泉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专用邮箱(zhaopin@qztc.edu.cn)进行申诉,申诉机会仅一次,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机会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资格初审要求补交材料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及时提交,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四、考试
(一)考试办法
1.教师岗位(代码为B01至B07),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岗位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内容主要以岗位综合知识技能为主,主要形式包括审核性考核、试讲(10-15分钟)、回答问题、岗位技能测试等。面试人选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岗位所需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辅导员岗位(代码为C01至C03),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内容主要以岗位综合知识技能为主。面试人选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岗位所需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学校报教育、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4.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将在泉州师范学院网站(www.qztc.edu.cn)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三)考试成绩
笔试、面试均采取100分制记分,其中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余分数平均值。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若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员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则综合成绩合格线为70分。成绩在泉州师范学院网站(www.qztc.edu.cn)公示7个工作日。
(四)笔试加分
加分手续办理具体事宜将在泉州师范学院网站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1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21年8月31日前合同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4)特别说明:①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②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学校报教育、人社部门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学校组织到指定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学校通知本人。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学校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师范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协议,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或调动手续。
六、其它事项
(一)应聘者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聘期5年(含试用期)。聘期内提出调动、辞职等离校要求的,根据双方协议及学校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请提前阅读《泉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3),在进入校园前应佩戴好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出示身份证及“八闽健康码(绿码)”,经查验健康状况合格后进行登记方可入校,并于开考前签署承诺书。
(五)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师范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12393,22781630,22919635,22906239。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泉州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泉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泉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泉州师范学院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