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次公开招聘不接受更改报考岗位申请,确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岗位的须书面提出改报申请。提出改报申请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周一)9:00—17:00,过期不予受理。报名人员应保持电话号码准确、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表,诚信报考,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未按规定提交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岗位要求的专业参照《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该目录尚未列入的,按教育部门核定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执行。招聘岗位要求是专业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需符合指导目录大类中任意一个即可报考。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5、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复习丛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五)特别告知
防疫期间,请考生自觉做好个人卫生防护,严格履行防疫义务,严格服从招聘考试现场防疫工作管理。考生须佩戴好口罩,持有电子健康卡、行程码绿码且现场体温正常,方能参加报名和考试。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周一)9:00—17:00,在考点湖南师范大学(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22号)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时,应聘者需携报名要求材料中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各招聘学校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市教育局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资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应聘资格。
八、考试
(一)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达不到该比例的紧缺特殊岗位,经醴陵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1年3月30日(周二)、31日(星期三)。
考试地点:湖南师范大学(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22号)
(三)准考证领取
联系报考学校领取。(见附件2)
(四)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面试和说课两个环节。
1、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由醴陵市教育局组织各招聘学校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认知、仪表仪态、在校表现、语言表达和交流沟通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在面试成绩中从高到低确定不超过岗位数1:3比例进入说课环节。若按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的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考生一并进入说课。
2、说课:说课时间为10分钟,说课内容由应聘者在备考课题中随机抽取1个课题,备课时间为3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领会教材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的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该应聘人员的说课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在说课成绩中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等环节。说课成绩相同时,增加答辩环节。
3、综合成绩:说课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4、合格分数线:说课成绩设立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九、体检和考察
各招聘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依据说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检测项目。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考生应积极配合考核组的考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档案、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计划生育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所需相关材料原件。有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按同一岗位说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十、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醴陵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有实名举报且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查实,经人社部门审定,存在不符合招聘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该岗位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经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列入相应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有录聘人员需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在醴陵市的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不能调出醴陵市工作。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原则上不得有以下行为:①以任何理由要求调离本市;②参加外县(市、区)公开选调考试等;③脱产读研、长期进修等;④辞职。如拒不履行最低服务年限,拟聘人员须赔付相关违约金,服务年限每少一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徇私舞弊或参与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聘并予清退,该岗位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三、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各学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0731—23284471(醴陵市教育局)
0731—23240958(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731—23289948(中共醴陵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本次招聘政策由醴陵市人社局、醴陵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 2021年醴陵市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中、中职教师计划及岗位条件一览表.xlsx
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醴陵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