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笔试原始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折算。各岗位笔试原始成绩、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题”(http://www.fzja.gov.cn/xjwz/ztzl/jy/,下同)版块公布。
4、对符合招考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按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5、各岗位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书)、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的扫描件以“应聘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命名的压缩文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jaqjyjrsk508@163.com,请在发送成功后主动与晋安区教育局人事科电话联系,以确认加分材料是否成功接收,并根据电子材料审核情况办理加分,逾期不予受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名单另行公示。
(二)面试资格审核
所有岗位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须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审核。面试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根据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符合报考条件的非2021届毕业生报到证与就业协议书如果已被用人单位签章或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须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或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函》。
(三)面试
1、面试内容
教师岗位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本公告附表中招聘岗位名称前标注“★”的学科岗位【晋安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中学信息技术)、晋安区属中学美术教师】面试考核时需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题”版块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合格线定为60分。若个别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面试成绩合格线定为70分。
四、聘用及其它事项
1、所有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聘用成绩采用综合成绩,聘用成绩合格线为60分。未达面试成绩合格线、聘用成绩合格线的不予聘用。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
2、根据合格线以上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体检人选。面试成绩、聘用成绩和拟体检人选的名单另行公示。确定拟体检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按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体检人选。若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体检人选。
拟体检人选须参加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执行。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外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以复检结果为准。凡无故缺席体检,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拟体检人选因故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根据合格线以上的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截止时间过后仍未完成的招聘计划列入第二轮补充招聘。
3、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合格且无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在指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订就业协议。
4、对体检合格且无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题”版块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及考察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
5、拟聘用人员须参加岗前集中培训。
6、拟聘用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
7、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6)福建省外生源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未能按时与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妥跨省任教就业手续的。
8、聘用人员服务期为五年(含试用期);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9、拟聘用人员采用按聘用成绩排名自主公开选岗的办法确定工作单位。
五、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91-83924090(区人社局事业科)
0591-83994197(区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591—83633729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正常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题”版块(http://www.fzja.gov.cn/xjwz/ztzl/jy/)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考生密切关注。
六、其它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纪检部门对整个招聘工作流程进行全程监督。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由晋安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晋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1年9月15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晋安区教育局人事科(附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本次招考全程须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附件:附件1-3.pdf
1、2021年晋安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中学)
2、2021年晋安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小学)
3、应聘人员须提交的有关材料
4、符合加分条件人员报名表附件4.doc
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