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应于报名期间及时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应立即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申诉,并在报名截止前及时跟踪后续情况。
(四)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考计划比例应达到3:1及以上予以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确需开考的岗位,经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各岗位均参加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及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于网络报名平台规定的时间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笔试原始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折算。各岗位笔试原始成绩、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通过仓山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fzcangshan.gov.cn/,下同)公布。
4.加分政策。符合以下招考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省有关规定予以笔试成绩加分:“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
上述报考人员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23日上午(8:30-12:00)到仓山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名单另行公示。
(二)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根据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两个工作日)。
(三)面试
1.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本公告附表学科岗位名称前标注“★”的,面试时需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成绩定为60分。若个别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考人数,面试合格成绩定为70分。
四、聘用及其它事项
(一)聘用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聘用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成绩或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二)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聘用成绩和拟聘用人选的名单另行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按笔试成绩中的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笔试成绩中的专业知识成绩也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本轮招考过后仍未完成的新任教师学科招考岗位计划列入第二轮补充招考,相关公告另行发布。
(三)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新任教师岗位的拟聘用人员须参加暑期岗前培训。有关培训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全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
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审核不合格;
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
4.审档不合格;
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6.福建省外生源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未能按时与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妥跨省任教就业手续。
(六)拟聘用人员采用按聘用合格成绩排名自主公开选岗的办法确定工作单位。公开选岗时间安排及具体办法等另行发布。
(七)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
(一)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
(二)本公告中的区属学校指仓山区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
(三)本公告招考全程工作,由仓山区教育局负责。各单位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四)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1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仓山区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591-83322502、传真:87503399。附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聘用前,仓山区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进行审查。
(六)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须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七)为缓解学校缺编及师资紧缺困难,今年仓山区属学校计划面向仓山区代课满1-3年的教师和参加2021年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但暂未录取的人员招考编外合同教师若干名,笔试成绩拟采用相应学科岗位2021年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具体招考公告另行发布。请有意向的人员可在仓山区属学校相应学科岗位“委托类”招聘计划中选择报考。
(八)正式报到时间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暂定为2021年8月16日。
(九)政策咨询本次招考工作政策咨询电话:
仓山区教育局人事科0591-83322502
附件:
表1.中学新任教师岗位招聘单位、人数、对象及具体专业要求.pdf
表2.小学新任教师岗位招聘单位、人数、对象及具体专业要求.pdf
仓山区教育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