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2021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承诺学历学位等材料真实、有效性,经我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本人书面承诺和我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报考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
6.笔试、面试、资格复审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等通知,请及时关注福建建筑学校网站和福建考试报名网。未及时关注通知信息造成参考人员错过笔试、面试的,责任自负。
7.资格审核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
六、考试注意事项
1.及时关注我校网站,了解防疫期间考试要求
考生在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关注我校网站有关考试事项的通知,下载打印《2021年福建建筑学校公开招聘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同时,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
2.做好防疫准备
考生所持“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同时旅居史符合防疫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考点。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体请于报考时详细阅读《考生须知》。考生入场和离场均须按要求佩戴口罩,考试当天报到时因体温异常(≥37.3℃),经医务人员复检,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仍高出37.3℃的,须在隔离考场考试,并全程佩戴口罩。请广大考生做好相关准备。
3.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
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2.参加体检人员需根据安排,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医院,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3.未按时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福建建筑学校门户网站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聘用和待遇
1.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如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学校将取消拟聘用人选的聘用资格。
2.待遇
执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各种保险和公积金等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的有关政策办理。
3.试用期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洪山桥中店43号
学校邮编:350002
联系电话:0591-83749627徐老师
十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建筑学校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教育厅机关纪委、教育厅人事处与福建建筑学校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0591—87091482(福建省教育厅机关纪委)
0591—87091212(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
0591—63331307(福建建筑学校纪检)
福建建筑学校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