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计划3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语文、数学、地理为急需紧缺学科,若报名人数达不到考试比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考试前未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
(三)考试(暂定2021年3月27日上午8:00开始,考试时间如有变动,将提前电话和短信通知)
考试采取面试、笔试、模拟讲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其中面试成绩占15%,笔试成绩占35%,模拟讲课成绩占50%。试题命题、阅卷和评委均由外地教师承担,由禹城市综合高中负责组织实施,市监察委、编办、人社局、教体局参与并监督。
1、面试100分,时间3分钟。
2、笔试100分,时间40分钟。内容为高中教材知识,同时公布模拟讲课时间。
3、模拟讲课100分,时间15分钟。内容为高中一年级教材。按学科现场抽签,确定顺序和课题,封闭式备课30分钟,教材、教参、教案纸由学校提供,说课时不使用多媒体等电教设备,要求有板书。
(面试、笔试、模拟讲课成绩均设最低合格分数线)
4、竞聘总成绩=笔试成绩×35%+模拟讲课成绩×50%+面试成绩×15%。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5、考试成绩现场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1、考察体检人员确定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和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2、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禹城市教体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的合格人员,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凭《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笔试考点参加笔试,除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外,还应当出示《个人健康情况承诺书》、通过手机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参加考试。
2.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入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来禹城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禹城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禹城的人员,应向禹城市境内重点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来禹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联系电话:0534-7221978)对接申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七、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将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禹城市综合高中负责组织实施,监察委、人社局、编办、教体局等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实行招聘条件、岗位、程序、成绩、聘用结果等“五公开”。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九、联系电话
禹城市综合高中咨询电话:0534—7420228、13953461001
监督电话:7365928
禹城市综合高中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