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分手续办理
按照省上的有关规定,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非专门岗位)按现行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报考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办理时间:5月10日-12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予办理(具体办理办法将在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网站“延平教育专栏”上公布)。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已被录取为公务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不加分。
经初审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名单将在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pzf.gov.cn/)“专题”中“延平教育专栏”上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笔试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查询时间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六)划定成绩合格线
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南平市延平区人社局、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委编办共同研究划定,并在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网站“延平教育专栏”上公布。
五、面试事项
(一)确定面试人选
1.方式: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上线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00前正式放弃参加面试的,由延平区教育局核准后,在报考该职位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当天,未按时到达面试考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的考生成绩将在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网站“延平教育专栏”上公布。
2.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考生应于面试前(具体时间将在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网站“延平教育专栏”上公布)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网络报考时打印的考试报名登记表、就业推荐表(应届生提供)、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学位查询结果、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学科要求的《普通话考试等级证书》或学校出具的2021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办理情况的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提供)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延平区教育局人事股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凡在学校申请助学贷款未拿到毕业证的,需持学校的学历证明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办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办法于面试资格复审后在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网站“延平教育专栏”上公布。
(三)总成绩的计算及相关事项
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总分计算办法:按笔试成绩(折成百分制后)与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计算(考试成绩总分=笔试成绩(折成百分制后)×50%+面试成绩×50%),总分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成绩总分均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同一学科2名以上考生考试成绩总分相同的,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名次按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排列。
六、体检和政审考察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应聘人员报考学科的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岗位。确定招聘岗位后由招聘单位进行政审考察,并做出政审考察结论,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则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七、聘用办法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目公示7天后,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同级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应在人社部门下发聘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人员不得参加补充招聘。补充招聘的面试人选按照补充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的3倍,从应聘者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上线实际人数确定。
第二轮补充招聘岗位发布、网上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工作另行通知,相关事项将在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网站“延平教育专栏”上公布。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延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9-8069867/8069872。
附件:《2021年南平市延平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职位简章》.xls
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南平市延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委编办
2021年3月12日